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百旭智造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保税再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百旭智造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保税再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略)
传 真:022-(略)
通讯地址:天津空 (略) 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 (略) 四楼 (略) ((略))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汽车零部件保税再制造项目 | (略) | 天津自 (略) (天津 (略) ) (略) 150号 | 津诚环安(天津) (略) | 设 (略) 、 (略) 、缸体检测中心、曲轴检测中心、 (略) 、 (略) 等,安装生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对进口旧汽车发动机、变速箱与其他零件进行发动机变速箱的再制造,之后全部出境销售,项目建成后,年再制造柴油发动机(略)台,汽油发动机(略)台,变速箱5000台。项目总投资(略)万元,环保投资(略)元,占总投资3%,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暂存、环境风险防范、排污口规范化等。 |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管道进行收集,通过设备自带滤筒 (略) 理后,经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喷涂工序产生的喷漆、流平废气经喷房密闭负压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2排放;柴油发动机试验台架的废气收集后经DOC(柴油机氧化催化器)+DPF(柴油颗粒过滤器)+SCR(选择性催化还原)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3排放。其中,TRVOC、非(略)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标准要求;颗粒物、氮氧化物的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相关限值要求(颗粒物参照染料尘)。 非(略)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厂房外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 (略) 非(略)烷总烃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的排 (略) 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 (略) 理后, (略) 污水 (略) (略) ,最终进入天津 (略) (略) 理厂 (略) 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天津 (略) 更新 (略) 对总排口达标负责。 3.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生产设备等设备噪声源,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零部件、不合格品复运出境;废润滑油、废冷却液、废清洗液、废切削液、沾染废物、废油桶、废漆桶、废活性炭、废清洗剂桶、沾切削液的废金属屑、废漆渣、水帘废水等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 (略) 理;废包装材料、废金属屑、废金刚砂、废尘及废滤筒等一般固体废物由物资回 (略) 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6.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做好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7.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14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注:天津 (略) (略) 站(http://**.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 (略) 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略) 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 (略) (略) 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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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天津空 (略) 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 (略) 四楼 (略) ((略))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汽车零部件保税再制造项目 | (略) | 天津自 (略) (天津 (略) ) (略) 150号 | 津诚环安(天津) (略) | 设 (略) 、 (略) 、缸体检测中心、曲轴检测中心、 (略) 、 (略) 等,安装生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对进口旧汽车发动机、变速箱与其他零件进行发动机变速箱的再制造,之后全部出境销售,项目建成后,年再制造柴油发动机(略)台,汽油发动机(略)台,变速箱5000台。项目总投资(略)万元,环保投资(略)元,占总投资3%,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暂存、环境风险防范、排污口规范化等。 |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管道进行收集,通过设备自带滤筒 (略) 理后,经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喷涂工序产生的喷漆、流平废气经喷房密闭负压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2排放;柴油发动机试验台架的废气收集后经DOC(柴油机氧化催化器)+DPF(柴油颗粒过滤器)+SCR(选择性催化还原)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3排放。其中,TRVOC、非(略)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标准要求;颗粒物、氮氧化物的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相关限值要求(颗粒物参照染料尘)。 非(略)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厂房外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 (略) 非(略)烷总烃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的排 (略) 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 (略) 理后, (略) 污水 (略) (略) ,最终进入天津 (略) (略) 理厂 (略) 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天津 (略) 更新 (略) 对总排口达标负责。 3.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生产设备等设备噪声源,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零部件、不合格品复运出境;废润滑油、废冷却液、废清洗液、废切削液、沾染废物、废油桶、废漆桶、废活性炭、废清洗剂桶、沾切削液的废金属屑、废漆渣、水帘废水等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 (略) 理;废包装材料、废金属屑、废金刚砂、废尘及废滤筒等一般固体废物由物资回 (略) 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6.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做好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7.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14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注:天津 (略) (略) 站(http://**.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 (略) 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略) 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 (略) (略) 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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