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株潭城际轨道交通西环线一期工程洋湖垸主变电所110kV送电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开
关于长株潭城际轨道交通西环线一期工程洋湖垸主变电所110kV送电线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开
批复文件 名称 | 关于长株潭城际轨道交通西环线一期工程洋湖垸主变电所110kV (略) 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批复文件 文号 | 湘新农环辐评[2024]05号 |
批复文件 发文时间 | 2024年11月7日 |
批复文件 全文 | 见附件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1段517号10栋304-4 邮编:(略) |
批复文件 名称 | 关于长株潭城际轨道交通西环线一期工程洋湖垸主变电所110kV (略) 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批复文件 文号 | 湘新农环辐评[2024]05号 |
批复文件 发文时间 | 2024年11月7日 |
批复文件 全文 | 见附件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1段517号10栋304-4 邮编:(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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