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7500吨彩印塑料编织袋及1000吨柔印塑料编织袋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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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7500吨彩印塑料编织袋及1000吨柔印塑料编织袋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信息公示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364号修订),现对浙江 (略) 年产7500吨彩印塑料编织袋及1000吨柔印塑料编织袋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告日2024年11月7日起,截止2024年11月21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浙江 (略) 年产7500吨彩印塑料编织袋及1000吨柔印塑料编织袋改扩建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企业位于 (略) 苍南县灵溪镇新奥士小微园4栋301室、302室、303室、304室、305室,建筑面积约为6299.82m2,项目建成后拟设置5台彩印机、2台淋膜复合机、15台封口机、一台柔版印刷机、6台打边切袋一体机、2台折边机、2台分切机和2台打边机等设备, 最终达到年产达到7500吨彩印塑料编织袋和1000吨柔印编织袋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1 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保护对象

与厂界关系

保护对象

与厂界关系

方位

距离(m)

方位

距离(m)

大气环境(D=2.5km)

1

东南侧民宅

东南侧

约120

27

④规划居住用地

西南侧

约1471

2

①规划居住用地

西南侧

约199

28

⑤规划居住用地

东南侧

约1921

3

塘下村

西南侧

约586

29

⑥规划居住用地

东南侧

约1938

4

上刘村

南侧

约853

30

⑦规划居住用地

东南侧

约2372

5

三禾村

东北侧

约870

31

⑧规划居住用地

东南侧

约2437

6

(略)

西北侧

约950

32

⑨规划居住用地

东侧

约1265

7

百丈村

西南侧

约1123

33

⑩规划居住用地

东北侧

约2125

8

华山村

东南侧

约1243

34

?规划居住用地

东北侧

约986

9

下汇头村

东北侧

约1393

35

?规划居住用地

东北侧

约2360

10

红星村

东南侧

约1510

36

苍南县星海学校( (略) )

东南侧

约508

11

横支村

东北侧

约1566

37

苍南县树人学校( (略) )

东侧

约718

12

横浦村

西南侧

约1594

38

苍南县外国语学校

西南侧

约745

13

新桥村

西北侧

约1731

39

灵溪镇渎浦小学

南侧

约1449

14

沪山村

西北侧

约1807

40

灵溪镇渎浦中学

西南侧

约1486

15

平水桥村

东南侧

约1814

41

灵溪镇站前小学

西北侧

约1665

16

(略)

西南侧

约1907

42

苍南县星海学校( (略) )

东南侧

约1757

17

金福村

东北侧

约1915

43

灵溪镇沪山辅导小学

西北

约2275

18

王宅村

东北侧

约1917

44

灵溪镇第八中学

西北

约2402

19

高黎村

北侧

约2036

45

苍南县江滨实验小学

西南

约2498

20

(略)

东南侧

约2201

46

苍南民族中学

东南

约2499

21

汤家垟

东南侧

约2233

47

①规划教育科研用地

东南侧

约2150

22

(略)

南侧

约2383

48

②规划教育科研用地

东南侧

约2174

23

余家桥村

东南侧

约2469

49

(略)

西侧

约1336

24

兰花桥村

东北侧

约2498

50

苍 (略)

东南侧

约2003

25

②规划居住用地

西侧

约1792

51

苍南 (略) (建设中)

东南侧

约2360

26

③规划居住用地

南侧

约852

/

/

/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水环境影响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后(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总氮标准限值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B级标准)纳管至苍南县河 (略) 理厂。 (略) 理厂出水执行设计标准(COD≤30mg/L、#≤1.5(3)mg/L、总氮≤12(15)mg/L)。

根据《 (略) 排污单位执法监测评价报告》(2023年,1~6月)的数据,集中式城镇生 (略) 理厂中出现超标的2家废水排污单位,苍南县河 (略) 理厂未在其列,故能够达标排放。根据监测数据现状已实际投 (略) 理能力#吨/日, (略) 理量为7.#吨/日, (略) 理厂工况负荷为82.4%, (略) 理负荷尚有余量,本项目生活废水产生量为2td(600t/a), (略) 理后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纳管标准,废水量 (略) (略) 理能力占比为0.003%,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水量较小基本不会对苍南县河 (略) (略) 理 (略) 理能力造成冲击,项目 (略) 理达到纳管标准后进入苍南县河 (略) 理 (略) 理可行。

2、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污染物非#烷总烃、#苯、二#苯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项目环境影响符合环 (略) 划。叠加现状浓度、区域削减污染源以及在建、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后,主要污染物污染物非#烷总烃、#苯、二#苯正常排放情况下的短期质量浓度和叠加后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的相关要求:“对于项目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厂界浓度限值,但厂界外大气污染物短期贡献浓度超过环境质量浓度限值的,可以自厂界向外设置一定范围的大气环 (略) 域,以确保大气环 (略) 域外的污染物贡献浓度满足环境质量标准”。因此只有出现在项目厂界浓度超过大气污染物厂界浓度限值时,需要设置大气防护距离。根据“项目主要污染因子的最大地面浓度及占标率 Pi”表中的预测浓度可知,本项目污染物非#烷总烃、二#苯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因此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可以接受。

3、声环境影响

在正常工况下,本项目设备运行噪声经距离衰减及墙体阻隔后,到达厂界的噪声贡献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夜间55dB),到达敏感点的噪声贡献值及叠加值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

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固废均可以做到 (略) 理,不外排环境,则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生活污 (略) 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后纳管至苍南县河 (略) 理厂达标排放。

2、废气:本项目彩印工序、柔印工序和、淋膜复合工序会产生部分有机废气,企业设置相对独立密闭的印刷车间,收集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引至屋顶DA001排气筒25m高空排放;淋膜复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引至屋顶DA002排气筒25m高空排放;对柔印工序加强车 (略) 理。

3、噪声:①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噪声;②对主要噪声源设备如破碎机等做好进一步的隔声、 (略) 理;③加强设备的维护,确 (略) 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略) 。项目 (略) 上,将生产车间和噪声源强较高的设备布置在车间中心,加大噪声的距离衰减,同时生产设备基本安置在室内。

4、固废:①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 (略) 理;②边角料和残次品、废包装袋和废印刷辊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③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墨渣、废包装桶、废抹布、废矿物油和废矿物油桶收集后委托资 (略) 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结论

浙江 (略) 年产7500吨彩印塑料编织袋及1000吨柔印塑料编织袋改扩建项目位于 (略) 苍南县灵溪镇新奥士小微园4栋301室、302室、303室、304室、305室,经环评分析,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浙江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所在地环 (略) 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符合《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等相关要求,符合公众参与有关要求。经环评分析,项目须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切实做到“三同时”,并在使用期内持之以恒加强管理;通过科学管理与恰当的环保治理措施后,可做到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来看,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附近的居民、单位和团体。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对建设项目的支持态度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八、环评单位、审批部门、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浙江 (略) 地 址:苍南县灵溪镇新欧小微园7幢302室

联系人:郑工 联系方式:0577-#

审批单位: (略) (略) (略) 联系方式:0577-#

建设单位:浙江 (略) 联系人:黄总

联系方式:#

九、明确在报送审批或重新审核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 (略) (略) (略) 审批前,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将在浙江 (略) 网站上进行全本公示,公众可进入http://**查阅报告书全本。

公示单位:浙江 (略)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364号修订),现对浙江 (略) 年产7500吨彩印塑料编织袋及1000吨柔印塑料编织袋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告日2024年11月7日起,截止2024年11月21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浙江 (略) 年产7500吨彩印塑料编织袋及1000吨柔印塑料编织袋改扩建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企业位于 (略) 苍南县灵溪镇新奥士小微园4栋301室、302室、303室、304室、305室,建筑面积约为6299.82m2,项目建成后拟设置5台彩印机、2台淋膜复合机、15台封口机、一台柔版印刷机、6台打边切袋一体机、2台折边机、2台分切机和2台打边机等设备, 最终达到年产达到7500吨彩印塑料编织袋和1000吨柔印编织袋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1 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保护对象

与厂界关系

保护对象

与厂界关系

方位

距离(m)

方位

距离(m)

大气环境(D=2.5km)

1

东南侧民宅

东南侧

约120

27

④规划居住用地

西南侧

约1471

2

①规划居住用地

西南侧

约199

28

⑤规划居住用地

东南侧

约1921

3

塘下村

西南侧

约586

29

⑥规划居住用地

东南侧

约1938

4

上刘村

南侧

约853

30

⑦规划居住用地

东南侧

约2372

5

三禾村

东北侧

约870

31

⑧规划居住用地

东南侧

约2437

6

(略)

西北侧

约950

32

⑨规划居住用地

东侧

约1265

7

百丈村

西南侧

约1123

33

⑩规划居住用地

东北侧

约2125

8

华山村

东南侧

约1243

34

?规划居住用地

东北侧

约986

9

下汇头村

东北侧

约1393

35

?规划居住用地

东北侧

约2360

10

红星村

东南侧

约1510

36

苍南县星海学校( (略) )

东南侧

约508

11

横支村

东北侧

约1566

37

苍南县树人学校( (略) )

东侧

约718

12

横浦村

西南侧

约1594

38

苍南县外国语学校

西南侧

约745

13

新桥村

西北侧

约1731

39

灵溪镇渎浦小学

南侧

约1449

14

沪山村

西北侧

约1807

40

灵溪镇渎浦中学

西南侧

约1486

15

平水桥村

东南侧

约1814

41

灵溪镇站前小学

西北侧

约1665

16

(略)

西南侧

约1907

42

苍南县星海学校( (略) )

东南侧

约1757

17

金福村

东北侧

约1915

43

灵溪镇沪山辅导小学

西北

约2275

18

王宅村

东北侧

约1917

44

灵溪镇第八中学

西北

约2402

19

高黎村

北侧

约2036

45

苍南县江滨实验小学

西南

约2498

20

(略)

东南侧

约2201

46

苍南民族中学

东南

约2499

21

汤家垟

东南侧

约2233

47

①规划教育科研用地

东南侧

约2150

22

(略)

南侧

约2383

48

②规划教育科研用地

东南侧

约2174

23

余家桥村

东南侧

约2469

49

(略)

西侧

约1336

24

兰花桥村

东北侧

约2498

50

苍 (略)

东南侧

约2003

25

②规划居住用地

西侧

约1792

51

苍南 (略) (建设中)

东南侧

约2360

26

③规划居住用地

南侧

约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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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水环境影响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后(其中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总氮标准限值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B级标准)纳管至苍南县河 (略) 理厂。 (略) 理厂出水执行设计标准(COD≤30mg/L、#≤1.5(3)mg/L、总氮≤12(15)mg/L)。

根据《 (略) 排污单位执法监测评价报告》(2023年,1~6月)的数据,集中式城镇生 (略) 理厂中出现超标的2家废水排污单位,苍南县河 (略) 理厂未在其列,故能够达标排放。根据监测数据现状已实际投 (略) 理能力#吨/日, (略) 理量为7.#吨/日, (略) 理厂工况负荷为82.4%, (略) 理负荷尚有余量,本项目生活废水产生量为2td(600t/a), (略) 理后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纳管标准,废水量 (略) (略) 理能力占比为0.003%,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水量较小基本不会对苍南县河 (略) (略) 理 (略) 理能力造成冲击,项目 (略) 理达到纳管标准后进入苍南县河 (略) 理 (略) 理可行。

2、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污染物非#烷总烃、#苯、二#苯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项目环境影响符合环 (略) 划。叠加现状浓度、区域削减污染源以及在建、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后,主要污染物污染物非#烷总烃、#苯、二#苯正常排放情况下的短期质量浓度和叠加后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的相关要求:“对于项目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厂界浓度限值,但厂界外大气污染物短期贡献浓度超过环境质量浓度限值的,可以自厂界向外设置一定范围的大气环 (略) 域,以确保大气环 (略) 域外的污染物贡献浓度满足环境质量标准”。因此只有出现在项目厂界浓度超过大气污染物厂界浓度限值时,需要设置大气防护距离。根据“项目主要污染因子的最大地面浓度及占标率 Pi”表中的预测浓度可知,本项目污染物非#烷总烃、二#苯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因此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可以接受。

3、声环境影响

在正常工况下,本项目设备运行噪声经距离衰减及墙体阻隔后,到达厂界的噪声贡献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夜间55dB),到达敏感点的噪声贡献值及叠加值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

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固废均可以做到 (略) 理,不外排环境,则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生活污 (略) 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后纳管至苍南县河 (略) 理厂达标排放。

2、废气:本项目彩印工序、柔印工序和、淋膜复合工序会产生部分有机废气,企业设置相对独立密闭的印刷车间,收集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引至屋顶DA001排气筒25m高空排放;淋膜复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引至屋顶DA002排气筒25m高空排放;对柔印工序加强车 (略) 理。

3、噪声:①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噪声;②对主要噪声源设备如破碎机等做好进一步的隔声、 (略) 理;③加强设备的维护,确 (略) 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略) 。项目 (略) 上,将生产车间和噪声源强较高的设备布置在车间中心,加大噪声的距离衰减,同时生产设备基本安置在室内。

4、固废:①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 (略) 理;②边角料和残次品、废包装袋和废印刷辊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③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墨渣、废包装桶、废抹布、废矿物油和废矿物油桶收集后委托资 (略) 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结论

浙江 (略) 年产7500吨彩印塑料编织袋及1000吨柔印塑料编织袋改扩建项目位于 (略) 苍南县灵溪镇新奥士小微园4栋301室、302室、303室、304室、305室,经环评分析,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浙江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所在地环 (略) 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符合《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等相关要求,符合公众参与有关要求。经环评分析,项目须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切实做到“三同时”,并在使用期内持之以恒加强管理;通过科学管理与恰当的环保治理措施后,可做到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来看,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附近的居民、单位和团体。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对建设项目的支持态度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八、环评单位、审批部门、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浙江 (略) 地 址:苍南县灵溪镇新欧小微园7幢302室

联系人:郑工 联系方式:0577-#

审批单位: (略) (略) (略) 联系方式:0577-#

建设单位:浙江 (略) 联系人:黄总

联系方式:#

九、明确在报送审批或重新审核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 (略) (略) (略) 审批前,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将在浙江 (略) 网站上进行全本公示,公众可进入http://**查阅报告书全本。

公示单位:浙江 (略)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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