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长汀县濯田河流域濯田段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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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长汀县濯田河流域濯田段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长汀县发 (略) 关于长汀县濯田河流域

濯田段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的批复

长汀县濯田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长汀 (略) 政类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长汀县濯田河流域濯田段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省投资项目代码为:2410-*-04-01-*。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长汀县濯田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长汀县濯田镇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1.新建/改氮磷生态拦截沟渠21.085公里;2.新建河岸生态缓冲带*平方米;3.生态塘改造550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及来源:项目投资估算4931.*元,其中:工程费用4387.*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08.*元、预备费234.*元。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及业主依法依规多渠道筹措解决,不得违规举债,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五、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六、招标事项: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经审批初步设计(含概算)的不得进行施工招标。请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七、节能审查: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切实落实安全、环保、水保“三同时”制度。

八、社会稳定风险:同意项目所在地的基层综治信访维稳部门及评 (略) 长汀 (略) 明确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意见,请按照《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3〕826号)等文件要求,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内容,落实维稳应对措施,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九、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 (略) 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其他事项:请进一步细化建设内容和规模,落实资金及安全措施。请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严格控制造价,确保工程质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本项目建设内容不得新增建设用地,不得违反河道三线(河道岸线、河道管理范围线、河岸生态保护蓝线)管理,不得影响行洪和防洪。

请据此批复,进一步开展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继续深化项目前期工作,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并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审批申请表若存在与本批复内容不一致,以本批复为准。

长汀县发 (略)

2024年10月25日

抄送:有关县领导,县府办、 (略) 、 (略) 、 (略) 。


长汀县发 (略) 关于长汀县濯田河流域

濯田段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的批复

长汀县濯田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长汀 (略) 政类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长汀县濯田河流域濯田段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省投资项目代码为:2410-*-04-01-*。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长汀县濯田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长汀县濯田镇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1.新建/改氮磷生态拦截沟渠21.085公里;2.新建河岸生态缓冲带*平方米;3.生态塘改造550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及来源:项目投资估算4931.*元,其中:工程费用4387.*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08.*元、预备费234.*元。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及业主依法依规多渠道筹措解决,不得违规举债,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五、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六、招标事项: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经审批初步设计(含概算)的不得进行施工招标。请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七、节能审查: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切实落实安全、环保、水保“三同时”制度。

八、社会稳定风险:同意项目所在地的基层综治信访维稳部门及评 (略) 长汀 (略) 明确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意见,请按照《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3〕826号)等文件要求,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内容,落实维稳应对措施,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九、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 (略) 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其他事项:请进一步细化建设内容和规模,落实资金及安全措施。请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严格控制造价,确保工程质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本项目建设内容不得新增建设用地,不得违反河道三线(河道岸线、河道管理范围线、河岸生态保护蓝线)管理,不得影响行洪和防洪。

请据此批复,进一步开展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继续深化项目前期工作,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并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审批申请表若存在与本批复内容不一致,以本批复为准。

长汀县发 (略)

2024年10月25日

抄送:有关县领导,县府办、 (略) 、 (略)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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