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排海管线二期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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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排海管线二期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蓝金 (略) :

  我局于2024年9月24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申请 (略) 排海管线二期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9.22公顷。

  (二)同意本项目执行北方 (略) 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值,建设期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0,表土保护率95%,渣土防护率97%,林草植被恢复率 97%,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本项目施工期及自然恢复期土壤流失总量为663.69t,新增水土流失量476.33t。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 (略) (略) 防治措施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215.#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9.#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于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 (略) 提交季度监测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 (略) 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 (略) 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略) (略)

2024年10月24日

(略) 蓝金 (略) :

  我局于2024年9月24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申请 (略) 排海管线二期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9.22公顷。

  (二)同意本项目执行北方 (略) 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值,建设期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0,表土保护率95%,渣土防护率97%,林草植被恢复率 97%,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本项目施工期及自然恢复期土壤流失总量为663.69t,新增水土流失量476.33t。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 (略) (略) 防治措施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215.#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9.#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于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 (略) 提交季度监测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 (略) 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 (略) 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略) (略)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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