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沪碳半导体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沪碳年产1.2万吨半导体用高端等静压石墨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四川沪碳半导体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沪碳年产1.2万吨半导体用高端等静压石墨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川环审批〔2024〕139号

四川沪碳半 (略) :

《四川沪碳半 (略) 四川沪碳年产1.#吨半导体用高端等静压石墨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在四川高县经 (略) 宜宾循环经济产业园内实施四川沪碳年产1.#吨半导体用高端等静压石墨材料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208-#-04-0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压型车间、混捏车间、焙烧石墨化车间,配套建设原辅料库、废气 (略) 理设施、危废暂存库、办公楼等公辅及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等静压石墨制品1.#吨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0.36亿元。

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态 (略) 管控要求以及 (略) 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优化和完善相关工艺及参数,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企业清洁生产管理,不断强化减污降碳措施,降低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水耗,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二)严格落实并优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带盖环式焙烧炉焙烧烟气经“全蒸发冷却+电捕焦油+RTO焚烧+SCR脱硝+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电除尘”处理后由30米排气筒达标排放;车底式焙烧炉一次焙烧、浸渍沥青熔化及中转、浸渍等工序废气和浸渍出料废气一并经“全蒸发冷却+电捕焦油+RTO焚烧+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电除尘”处理后由30米排气筒达标排放。混捏车间沥青熔化及中转、预热、混捏和凉料废气经“电捕焦油+RTO焚烧”处理后达标排放;其他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经收集、 (略) 理后由相应排气筒达标排放。浸渍加热炉、导热油炉、混捏导热油炉等设低氮燃烧装置。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活性 (略) 理后由相应排气筒达标排放。为控制和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混捏车间、焙烧石墨化车间和压型车间边界外分别设置300米、200米和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有居民分布,你公司应积极配合高县人民政府完成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现有居民搬迁安置工作,并按照承诺在居民搬迁安置工作完成前,项目不得投产。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及居 (略) 等环境敏感建筑物,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书面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

(三)严格落实并优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略) 理、回收利用的原则,建设废水收集、处理和回用系统,生产工艺 (略) 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循环冷却水 (略) 理达标后的生活污水 (略) (略) (略) 理达标后排放。

(四)严格落实并优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源 (略) ,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加强日常维护,控制和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严格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依法分 (略) 理处置,避免二次污染。沥青渣、废焦油、MVR装置釜底杂盐等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 (略) 理。焙烧烟气脱硫石膏、石墨 (略) 理污泥、湿电除尘淤泥等暂按危险废物管理,待鉴别后根据其性 (略) 置。废铁渣、石墨化废填料、石墨化填料 (略) 理除尘器收尘、制氮系统废分子筛等外售综合利用或由生产厂商回收。

(六)严格落实并优化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落实重点污 (略) 、一般污 (略) 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严格按报告书要求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七)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生产操作规范,加强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监测预警、应急响应、 (略) 置、应急保障等内容,强化培训演练,并与政府、相关单位间建立完善环境风险应急体系。若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按规定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 (略) 置,确保环境安全。

(八)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以及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制定并落实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方案。

(九)按相关要求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行基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地方政府和四川高县经 (略) 管理委员会应严格落实项目周边用地管控要求及环保措施,避免发生环境纠纷。

三、报告书预测本项目废气主要排放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氮氧化物21.58吨/年、二氧化硫11.22吨/年、颗粒物2.00吨/年。

严格落实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纳入总量控制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按照1.5倍进行替代,从海诺尔(宜宾) (略) 、宜宾 (略) 铸造分公司和 (略) 污染物减排量中调剂解决。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需在排污许可证核发时予以确认。在本项目取得排污许可证前,出让减排量企业的排污许可证须完成变更,区域削减措施须得到有效落实。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过程中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本项目排污前须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做到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你公司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如项目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 (略) (略) 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 (略) (略) 、 (略) 高县 (略) 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0月31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略) (略) ,高县人民政府, (略) 高县 (略) ,四川高县经 (略) 管理委员会,四川 (略) ,海诺尔(宜宾) (略) 、宜宾 (略) 铸造分公司、 (略)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川环审批〔2024〕139号

四川沪碳半 (略) :

《四川沪碳半 (略) 四川沪碳年产1.#吨半导体用高端等静压石墨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在四川高县经 (略) 宜宾循环经济产业园内实施四川沪碳年产1.#吨半导体用高端等静压石墨材料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208-#-04-0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压型车间、混捏车间、焙烧石墨化车间,配套建设原辅料库、废气 (略) 理设施、危废暂存库、办公楼等公辅及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等静压石墨制品1.#吨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0.36亿元。

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态 (略) 管控要求以及 (略) 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优化和完善相关工艺及参数,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企业清洁生产管理,不断强化减污降碳措施,降低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水耗,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二)严格落实并优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带盖环式焙烧炉焙烧烟气经“全蒸发冷却+电捕焦油+RTO焚烧+SCR脱硝+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电除尘”处理后由30米排气筒达标排放;车底式焙烧炉一次焙烧、浸渍沥青熔化及中转、浸渍等工序废气和浸渍出料废气一并经“全蒸发冷却+电捕焦油+RTO焚烧+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电除尘”处理后由30米排气筒达标排放。混捏车间沥青熔化及中转、预热、混捏和凉料废气经“电捕焦油+RTO焚烧”处理后达标排放;其他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经收集、 (略) 理后由相应排气筒达标排放。浸渍加热炉、导热油炉、混捏导热油炉等设低氮燃烧装置。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活性 (略) 理后由相应排气筒达标排放。为控制和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混捏车间、焙烧石墨化车间和压型车间边界外分别设置300米、200米和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有居民分布,你公司应积极配合高县人民政府完成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现有居民搬迁安置工作,并按照承诺在居民搬迁安置工作完成前,项目不得投产。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及居 (略) 等环境敏感建筑物,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书面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

(三)严格落实并优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略) 理、回收利用的原则,建设废水收集、处理和回用系统,生产工艺 (略) 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循环冷却水 (略) 理达标后的生活污水 (略) (略) (略) 理达标后排放。

(四)严格落实并优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源 (略) ,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加强日常维护,控制和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严格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依法分 (略) 理处置,避免二次污染。沥青渣、废焦油、MVR装置釜底杂盐等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 (略) 理。焙烧烟气脱硫石膏、石墨 (略) 理污泥、湿电除尘淤泥等暂按危险废物管理,待鉴别后根据其性 (略) 置。废铁渣、石墨化废填料、石墨化填料 (略) 理除尘器收尘、制氮系统废分子筛等外售综合利用或由生产厂商回收。

(六)严格落实并优化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落实重点污 (略) 、一般污 (略) 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严格按报告书要求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七)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生产操作规范,加强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监测预警、应急响应、 (略) 置、应急保障等内容,强化培训演练,并与政府、相关单位间建立完善环境风险应急体系。若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按规定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 (略) 置,确保环境安全。

(八)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以及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制定并落实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方案。

(九)按相关要求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行基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地方政府和四川高县经 (略) 管理委员会应严格落实项目周边用地管控要求及环保措施,避免发生环境纠纷。

三、报告书预测本项目废气主要排放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氮氧化物21.58吨/年、二氧化硫11.22吨/年、颗粒物2.00吨/年。

严格落实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纳入总量控制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按照1.5倍进行替代,从海诺尔(宜宾) (略) 、宜宾 (略) 铸造分公司和 (略) 污染物减排量中调剂解决。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需在排污许可证核发时予以确认。在本项目取得排污许可证前,出让减排量企业的排污许可证须完成变更,区域削减措施须得到有效落实。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过程中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本项目排污前须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做到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你公司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如项目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 (略) (略) 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 (略) (略) 、 (略) 高县 (略) 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0月31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略) (略) ,高县人民政府, (略) 高县 (略) ,四川高县经 (略) 管理委员会,四川 (略) ,海诺尔(宜宾) (略) 、宜宾 (略) 铸造分公司、 (略)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