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郑栾高速鲁山西互通立交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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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郑栾高速鲁山西互通立交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鲁山县 (略) :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规定,我局受理了郑栾高速鲁山西互通立交新建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预审申请,现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已列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部分新改 (略) 收费站和普通国道项目的通知》。项目建设对于加快构建河南省现代综合运输体系,保持河南 (略) 网规划的前瞻性

— 1 —

和可持续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二、项目符合规划情况

该项目拟用地位于鲁山县董周乡,总规模15.1349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12.8979公顷(耕地1.8246公顷),建设用地2.2370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该项目为省级立项权限下放的单独选址项目,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19〕5号)规定,鲁山县 (略) 已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在用地报批前完成规划修改听证、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和专家论证工作。

该项目拟用地坐标地块经套合,项目选址不压盖生态红线,不占压自 (略) 。

三、项目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

该项目总用地规模15.1349公顷,其中各 (略) 用地面积分别为单喇叭四肢互通立交占地14.9249公顷,匝道收费站占地0.2100公顷。

该项目申请用地总规模和各 (略) 用地面积均符合《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的规定。

四、落实用地相关费用情况

项目建设所需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要

列入工程概算,所在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诺督促落实,在用地报批前完成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安置及土地复垦等有关工作。

五、其他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文件的有关规定,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办理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六、小结

同意该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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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 (略) :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规定,我局受理了郑栾高速鲁山西互通立交新建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预审申请,现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已列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部分新改 (略) 收费站和普通国道项目的通知》。项目建设对于加快构建河南省现代综合运输体系,保持河南 (略) 网规划的前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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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可持续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二、项目符合规划情况

该项目拟用地位于鲁山县董周乡,总规模15.1349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12.8979公顷(耕地1.8246公顷),建设用地2.2370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该项目为省级立项权限下放的单独选址项目,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19〕5号)规定,鲁山县 (略) 已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在用地报批前完成规划修改听证、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和专家论证工作。

该项目拟用地坐标地块经套合,项目选址不压盖生态红线,不占压自 (略) 。

三、项目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

该项目总用地规模15.1349公顷,其中各 (略) 用地面积分别为单喇叭四肢互通立交占地14.9249公顷,匝道收费站占地0.2100公顷。

该项目申请用地总规模和各 (略) 用地面积均符合《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的规定。

四、落实用地相关费用情况

项目建设所需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要

列入工程概算,所在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诺督促落实,在用地报批前完成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安置及土地复垦等有关工作。

五、其他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文件的有关规定,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办理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六、小结

同意该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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