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北汝河宝丰县剩余河段木中营—大胡庄段治理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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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北汝河宝丰县剩余河段木中营—大胡庄段治理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宝 (略) :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的规定,我局受理了北汝河宝丰县剩余河段(木中营—大胡庄段)治理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预审申请,并对该项目用地进行了审查,现将初步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背景

—1—

该项目已列入《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前期工作的通知》(豫水计[2016]27号)。该项目对提高北汝河乃至淮河的防洪标准,保障流域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二、项目符合规划情况

该项目拟占用河 (略) 宝丰县土地总规模28.5405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8.3563公顷(其中耕地1.1511公顷,不占基本农田;林地7.2052公顷),建设用地0.4663公顷,未利用地19.7179公顷。

该项目需调整宝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宝丰县已按规定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在用地报批前完成规划修改听证、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和专家论证等工作。

三、项目符合土地使用指标情况

该项目总用地规模为28.5405公顷,共分为一 (略) :干流堤防及护堤用地,占地28.5405公顷。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2015〕16号),河道治理工程用地不列入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范围。

四、落实用地相关费用情况

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宝丰县自然资 (略) 承诺督促

—2—

建设单位,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耕地占补平衡以及土地复垦等有关工作。

五、小结

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规定,同意该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019年9月16日


宝 (略) :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的规定,我局受理了北汝河宝丰县剩余河段(木中营—大胡庄段)治理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预审申请,并对该项目用地进行了审查,现将初步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背景

—1—

该项目已列入《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前期工作的通知》(豫水计[2016]27号)。该项目对提高北汝河乃至淮河的防洪标准,保障流域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二、项目符合规划情况

该项目拟占用河 (略) 宝丰县土地总规模28.5405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8.3563公顷(其中耕地1.1511公顷,不占基本农田;林地7.2052公顷),建设用地0.4663公顷,未利用地19.7179公顷。

该项目需调整宝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宝丰县已按规定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在用地报批前完成规划修改听证、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和专家论证等工作。

三、项目符合土地使用指标情况

该项目总用地规模为28.5405公顷,共分为一 (略) :干流堤防及护堤用地,占地28.5405公顷。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2015〕16号),河道治理工程用地不列入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范围。

四、落实用地相关费用情况

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宝丰县自然资 (略) 承诺督促

—2—

建设单位,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耕地占补平衡以及土地复垦等有关工作。

五、小结

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规定,同意该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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