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8日对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告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8日对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嵊 (略) 小洋山北侧混凝土搅拌站年产*立方混凝土项目 | (略) 嵊泗县小洋山北 (略) | 嵊 (略) | 项目在嵊泗县 (略) 原小洋山北侧围填海工程配套临时搅拌站基础上进行新建,租赁面积约20亩(*m2),总建筑面积1325m2,其中办公楼共二层991m2,试验楼共二层334m2。项目计划总投资约*元,建设年生产*立方混凝土生产线一条。 | 本项目在公示期间,环保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均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包括支持和反对)意见。 | 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期使用雾炮机 (略) (略) 定期降尘。石子堆场及黄沙堆场以 (略) 采用围挡和顶棚封闭,并设置喷淋降尘设施;粉状物料输送应采用密闭方式,各类料筒仓设置脉冲式高效布袋除尘装置;2、设置一体化MBBR生 (略) 理设施;设置雨水收集池及沉淀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24日(5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审批办证中心) *(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联系邮箱:*@*63.com
联系地址:嵊泗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四楼)环保窗口
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略) (略)
2024年11月8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嵊 (略) 小洋山北侧混凝土搅拌站年产*立方混凝土项目 | (略) 嵊泗县小洋山北 (略) | 嵊 (略) | 项目在嵊泗县 (略) 原小洋山北侧围填海工程配套临时搅拌站基础上进行新建,租赁面积约20亩(*m2),总建筑面积1325m2,其中办公楼共二层991m2,试验楼共二层334m2。项目计划总投资约*元,建设年生产*立方混凝土生产线一条。 | 本项目在公示期间,环保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均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包括支持和反对)意见。 | 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期使用雾炮机 (略) (略) 定期降尘。石子堆场及黄沙堆场以 (略) 采用围挡和顶棚封闭,并设置喷淋降尘设施;粉状物料输送应采用密闭方式,各类料筒仓设置脉冲式高效布袋除尘装置;2、设置一体化MBBR生 (略) 理设施;设置雨水收集池及沉淀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24日(5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审批办证中心) *(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联系邮箱:*@*63.com
联系地址:嵊泗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四楼)环保窗口
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略) (略)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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