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导体器件设备制造项目重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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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导体器件设备制造项目重新报批

项目名称:半导体器件设备制造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 (略) (略) 合作镇曹家 (略) 18号

建设单位:江苏梓 (略)

编制机构:南通 (略)

编制人员:赵洁丽((略)(略))

项目概况:

一、本项 (略) 合作镇曹家 (略) 18号,企业利用自有闲置厂房,购置配套设备进行半导体器件的生产。项目用地面积(略)平方米,总投资(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占总投资的0.22%。项目投产后形成年产半导体设备框架1200套、半导体设备气柜5500套和半导体精密部件(略)件的生产能力。项目代码:2307-(略)-89-01-(略)。

二、经审,《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相关措施及环评结论可作为项目实施和管理的依据,项目实施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项目的设计、运行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所提出的建议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着重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选用先进工艺和设备,生产过程所需设备、生产工艺及产品须符合有关国家产业政策,不得使用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2.严格控制生产中无组织废气、粉尘的产生和排放,优化废气污染物治理方案,确保废气、粉尘污染物治理 (略) 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切割粉尘、打磨粉尘和焊接烟尘配建匹配的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喷砂废气配建匹配的收集装置+袋式除尘器+1# (略) 理设施,喷塑粉尘配建匹配的收集装置+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2# (略) 理设施,固化废气配建匹配的收集装置+风冷+二级活性炭吸附+3# (略) 理设施,天然气燃烧废气经3#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相关排放标准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略))中相关排放要求。所有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3. (略) 主要噪声源的设置位置,高噪声设备须最大限度远离厂界或居民点,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选用其他生产设备时应考虑消声设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规定的2类标准。

4.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须分类收集、 (略) 置,不得随意倾倒、 (略) 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 (略) 理;废边角料、废焊渣、废贵金属靶材、废钢丸、不合格产品、废塑粉、收尘固废等一般固废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标准执行。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 (略) 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建成后,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并完成相关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未验收或无证排污将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 (略) 。

联系地址: (略) (略) 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略)

项目名称:半导体器件设备制造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 (略) (略) 合作镇曹家 (略) 18号

建设单位:江苏梓 (略)

编制机构:南通 (略)

编制人员:赵洁丽((略)(略))

项目概况:

一、本项 (略) 合作镇曹家 (略) 18号,企业利用自有闲置厂房,购置配套设备进行半导体器件的生产。项目用地面积(略)平方米,总投资(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占总投资的0.22%。项目投产后形成年产半导体设备框架1200套、半导体设备气柜5500套和半导体精密部件(略)件的生产能力。项目代码:2307-(略)-89-01-(略)。

二、经审,《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相关措施及环评结论可作为项目实施和管理的依据,项目实施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项目的设计、运行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所提出的建议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着重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选用先进工艺和设备,生产过程所需设备、生产工艺及产品须符合有关国家产业政策,不得使用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2.严格控制生产中无组织废气、粉尘的产生和排放,优化废气污染物治理方案,确保废气、粉尘污染物治理 (略) 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切割粉尘、打磨粉尘和焊接烟尘配建匹配的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喷砂废气配建匹配的收集装置+袋式除尘器+1# (略) 理设施,喷塑粉尘配建匹配的收集装置+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2# (略) 理设施,固化废气配建匹配的收集装置+风冷+二级活性炭吸附+3# (略) 理设施,天然气燃烧废气经3#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相关排放标准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略))中相关排放要求。所有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3. (略) 主要噪声源的设置位置,高噪声设备须最大限度远离厂界或居民点,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选用其他生产设备时应考虑消声设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规定的2类标准。

4.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须分类收集、 (略) 置,不得随意倾倒、 (略) 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 (略) 理;废边角料、废焊渣、废贵金属靶材、废钢丸、不合格产品、废塑粉、收尘固废等一般固废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标准执行。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 (略) 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建成后,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并完成相关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未验收或无证排污将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 (略) 。

联系地址: (略) (略) 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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