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关于2024年11月11日作出的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绿色石化综合实训大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关于2024年11月11日作出的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绿色石化综合实训大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关于2024年11月11日作出的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绿色石化综合实训大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浙江国际海运 (略) 绿色石化综合实训大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舟环岱建审〔2024〕15号 | 2024.11.11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9日(7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舟环岱建审〔2024〕15号关于浙江国际海运 (略) 绿色石化综合实训大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关于2024年11月11日作出的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绿色石化综合实训大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浙江国际海运 (略) 绿色石化综合实训大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舟环岱建审〔2024〕15号 | 2024.11.11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9日(7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舟环岱建审〔2024〕15号关于浙江国际海运 (略) 绿色石化综合实训大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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