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补助2023年度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补助经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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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补助2023年度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补助经费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3〕105号)和省厅关于我县实施方案批复(闽农经〔2023〕9号)等文件精神,我局下发了《关于申报2023年度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的通知》(建农计〔2023〕31号)文件,由乡镇推荐并确定了31个家庭农场和24个农民合作社申报实施,并由5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 (略) 研究拟对验收审核合格的第二批实施主体16个和5个试点村拟进行补助(具体建设项目明细如附表),合计补助资金(略)元。现将拟补助项目经费情况公示如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1日-11月17日,监督电话:0598-(略)(建宁县经管站)、0598-(略)(建宁县 (略) )。

  建宁县 (略)

  2024年11月11日

  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拟补助经费情况家庭农场项目

  序号

  名称

  实施地点

  项目建设内容

  拟补助金额(万元)

  备注

  1

  建宁县旺达家庭农场

  溪口镇杉溪村

  新 (略) 400米(宽2.5米、厚度16厘米)

  8

  质量提升重点县项目

  2

  建宁县里心镇双溪村锦丰家庭农场

  里心镇双溪村

  新 (略) 400米(宽2.5米、厚度16厘米)

  8

  质量提升重点县项目

  合计

  16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3〕105号)和省厅关于我县实施方案批复(闽农经〔2023〕9号)等文件精神,我局下发了《关于申报2023年度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的通知》(建农计〔2023〕31号)文件,由乡镇推荐并确定了31个家庭农场和24个农民合作社申报实施,并由5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 (略) 研究拟对验收审核合格的第二批实施主体16个和5个试点村拟进行补助(具体建设项目明细如附表),合计补助资金(略)元。现将拟补助项目经费情况公示如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1日-11月17日,监督电话:0598-(略)(建宁县经管站)、0598-(略)(建宁县 (略) )。

  建宁县 (略)

  2024年11月11日

  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拟补助经费情况家庭农场项目

  序号

  名称

  实施地点

  项目建设内容

  拟补助金额(万元)

  备注

  1

  建宁县旺达家庭农场

  溪口镇杉溪村

  新 (略) 400米(宽2.5米、厚度16厘米)

  8

  质量提升重点县项目

  2

  建宁县里心镇双溪村锦丰家庭农场

  里心镇双溪村

  新 (略) 400米(宽2.5米、厚度16厘米)

  8

  质量提升重点县项目

  合计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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