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青林贸易有限公司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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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青林贸易有限公司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目标地块—— (略) 建设用地, (略) 兴安县兴 (略) , (略) ,北临石山,总占地面积约*.29 m2。地块中心坐标为E110.*°、N25.*°。

地块历史上曾作为兴安县氮肥厂和兴安县炼铁厂使用。1970年1月地块内兴安县氮肥厂开始建设,1971年5月投产,年生产设计规模为合成氨3000吨。在投产过程中,经过多次技术改造,2001年达到年产合成氨*吨的生产能力。2005年6月,原兴安县氮肥厂由民营企业家收购,更名为“桂林 (略) ”。厂内主要沿用原兴安县氮肥厂的生产工艺,生产规模为1.*吨合成氨。主要原辅料及用量为:煤(3.*吨)、工业盐(50吨)、电解铜(1吨)。

1993年4月,地块内西北角新建炼铁厂,占地4000 m2。生产规模为9600 t/年。2004年,原兴安县炼铁厂被收购,更名为兴安县 (略) 。生产线沿用原兴安县炼铁厂的生产线。厂内包括1座6300KVA硅锰合金矿热炉,生产能力为1500t/a。

2020年8月,调查地块由 (略) 拍卖所得。截止2023年1月现场踏勘时,本次调查地块内北侧的原氮肥厂和原炼铁 (略) 域因后期开发建设需要,已完成场地平整工作, (略) 于闲置状态;地块内南面包 (略) 1处、篮 (略) 、 (略) 1除、厂房4座。场地平整过程中的土壤均送至桂林 (略) (略) 置。地块内除堆放管材及办 (略) 外,未进行其他生产活动。

地块周边主要包括兆 (略) 、桂鑫沙场、兴安 (略) 、兆 (略) 和汽车修理店等,根据生产工艺分析得知,以上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根据业主后期的发展建设规划,调查地块后期拟变更为住宅用地。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建设用地分类,属于“第一类用地”。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采集的土壤样品中,共检出7种重金属(六价铬、砷、镉、铜、铅、汞、镍)和石油烃。所有检出项目的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本次调查在地块内采集的所有地下水样品中,除硒、铅和挥发性酚类之外,其他项目所有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对应的“Ⅲ类水质标准”限值;本次调查在地块内采集的所有地表水样品中,所有项目的检出浓度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 -2002)中对应的“Ⅲ类水质标准”限值。

综上,本地块的土壤和浅层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第一类用地的开发要求,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 (略) ,兴安县,桂林

目标地块—— (略) 建设用地, (略) 兴安县兴 (略) , (略) ,北临石山,总占地面积约*.29 m2。地块中心坐标为E110.*°、N25.*°。

地块历史上曾作为兴安县氮肥厂和兴安县炼铁厂使用。1970年1月地块内兴安县氮肥厂开始建设,1971年5月投产,年生产设计规模为合成氨3000吨。在投产过程中,经过多次技术改造,2001年达到年产合成氨*吨的生产能力。2005年6月,原兴安县氮肥厂由民营企业家收购,更名为“桂林 (略) ”。厂内主要沿用原兴安县氮肥厂的生产工艺,生产规模为1.*吨合成氨。主要原辅料及用量为:煤(3.*吨)、工业盐(50吨)、电解铜(1吨)。

1993年4月,地块内西北角新建炼铁厂,占地4000 m2。生产规模为9600 t/年。2004年,原兴安县炼铁厂被收购,更名为兴安县 (略) 。生产线沿用原兴安县炼铁厂的生产线。厂内包括1座6300KVA硅锰合金矿热炉,生产能力为1500t/a。

2020年8月,调查地块由 (略) 拍卖所得。截止2023年1月现场踏勘时,本次调查地块内北侧的原氮肥厂和原炼铁 (略) 域因后期开发建设需要,已完成场地平整工作, (略) 于闲置状态;地块内南面包 (略) 1处、篮 (略) 、 (略) 1除、厂房4座。场地平整过程中的土壤均送至桂林 (略) (略) 置。地块内除堆放管材及办 (略) 外,未进行其他生产活动。

地块周边主要包括兆 (略) 、桂鑫沙场、兴安 (略) 、兆 (略) 和汽车修理店等,根据生产工艺分析得知,以上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根据业主后期的发展建设规划,调查地块后期拟变更为住宅用地。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建设用地分类,属于“第一类用地”。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采集的土壤样品中,共检出7种重金属(六价铬、砷、镉、铜、铅、汞、镍)和石油烃。所有检出项目的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本次调查在地块内采集的所有地下水样品中,除硒、铅和挥发性酚类之外,其他项目所有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对应的“Ⅲ类水质标准”限值;本次调查在地块内采集的所有地表水样品中,所有项目的检出浓度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 -2002)中对应的“Ⅲ类水质标准”限值。

综上,本地块的土壤和浅层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第一类用地的开发要求,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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