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广东嘉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广东嘉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东城 (略) 10号1栋,项目所在地中心位置为:北纬22°59"19.630",东经113°48"53.796"。
建设单位:广东嘉 (略)
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略)元,占地面积为1350m2,建筑面积为4050m2,主要从事动力电池结构件专用清洗剂、除蜡水、工业清洗剂、半合成切削液、全合成切削液的加工生产,年生产动力电池结构件专用清洗剂1000吨、除蜡水500吨、工业清洗剂2500吨、半合成切削液1000吨、全合成切削液1000吨。
公示时间: 2024年11月9日至2024年12月6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陈朝梅 联系电话:(略)
验收结论:广东嘉 (略) 建设项目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落实了相关的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了“三同时”管理制度,不涉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所列的不予通过验收的九种情形。项目采取的 (略) 理处置措施可行,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类污染物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基本达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广东嘉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广东嘉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东城 (略) 10号1栋,项目所在地中心位置为:北纬22°59"19.630",东经113°48"53.796"。
建设单位:广东嘉 (略)
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略)元,占地面积为1350m2,建筑面积为4050m2,主要从事动力电池结构件专用清洗剂、除蜡水、工业清洗剂、半合成切削液、全合成切削液的加工生产,年生产动力电池结构件专用清洗剂1000吨、除蜡水500吨、工业清洗剂2500吨、半合成切削液1000吨、全合成切削液1000吨。
公示时间: 2024年11月9日至2024年12月6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陈朝梅 联系电话:(略)
验收结论:广东嘉 (略) 建设项目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落实了相关的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了“三同时”管理制度,不涉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所列的不予通过验收的九种情形。项目采取的 (略) 理处置措施可行,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类污染物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基本达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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