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办事流程及责任条文
清远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办事流程及责任条文
一、办理流程
(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流程
1.申请:办理建设项目 (略) (略) (http://**:8081/qy-gcjs-pub/#/home)进行相 (略) 上申报;广清产业园、各县(市、区)申报项目按所在地住建部门要求申报。
2.受理:按照《 (略) 工程建设项目“一窗受理”工作规程》要求, (略) 受 (略) 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收取审查材料,资料齐全、符合要求后出具受理回执,广清产业园、各县(市、区)申报项目按所在地住建部门要求申报。
3.批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可根据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合格书,结合该项目规划许可、已批复的消防审查、验收文件等资料,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根据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结论,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
4.办结:业务办结后,申报人在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管理信息系统(http://**:(略)/)自行下载《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二)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流程
1.申请:办理建设项目 (略) (略) (http://**:8081/qy-gcjs-pub/#/home)进行相 (略) 上申报;广清产业园、各县(市、区)申报项目按所在地住建部门要求申报。
2.受理:按照《 (略) 工程建设项目“一窗受理”工作规程》要求, (略) 受 (略) 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收取审查材料,资料齐全、符合要求后出具受理回执,广清产业园、各县(市、区)申报项目按所在地住建部门要求申报。
3.抽查:对备案的项目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抽取检查对象,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消防验收现场评定,依据现场评定结论出具抽查结果通知书。
4.办结:业务办结后,申报人在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管理信息系统(http://**:(略)/)自行下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不予备案凭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
二、办理流程图
(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业务办理流程图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业务办理流程图
三、特殊建设工程情形
(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 (略) ,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 (略) 、 (略) ,医院、 (略) 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七)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八)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九)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十)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十一)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十二)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四、消防法中有关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的部分法律责任条文
1.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三) 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四)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或者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
核查发现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相应许可。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2.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 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二) 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三) 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四)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3.第六十九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出具虚假文件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 (略) 场禁入措施。前款规定的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 (略) 场禁入措施。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pdf
一、办理流程
(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流程
1.申请:办理建设项目 (略) (略) (http://**:8081/qy-gcjs-pub/#/home)进行相 (略) 上申报;广清产业园、各县(市、区)申报项目按所在地住建部门要求申报。
2.受理:按照《 (略) 工程建设项目“一窗受理”工作规程》要求, (略) 受 (略) 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收取审查材料,资料齐全、符合要求后出具受理回执,广清产业园、各县(市、区)申报项目按所在地住建部门要求申报。
3.批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可根据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合格书,结合该项目规划许可、已批复的消防审查、验收文件等资料,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根据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结论,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
4.办结:业务办结后,申报人在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管理信息系统(http://**:(略)/)自行下载《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二)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流程
1.申请:办理建设项目 (略) (略) (http://**:8081/qy-gcjs-pub/#/home)进行相 (略) 上申报;广清产业园、各县(市、区)申报项目按所在地住建部门要求申报。
2.受理:按照《 (略) 工程建设项目“一窗受理”工作规程》要求, (略) 受 (略) 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收取审查材料,资料齐全、符合要求后出具受理回执,广清产业园、各县(市、区)申报项目按所在地住建部门要求申报。
3.抽查:对备案的项目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抽取检查对象,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消防验收现场评定,依据现场评定结论出具抽查结果通知书。
4.办结:业务办结后,申报人在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管理信息系统(http://**:(略)/)自行下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不予备案凭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
二、办理流程图
(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业务办理流程图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业务办理流程图
三、特殊建设工程情形
(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 (略) ,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 (略) 、 (略) ,医院、 (略) 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七)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八)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九)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十)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十一)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十二)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四、消防法中有关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的部分法律责任条文
1.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三) 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四)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或者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
核查发现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相应许可。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2.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 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二) 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三) 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四)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3.第六十九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出具虚假文件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略) 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 (略) 场禁入措施。前款规定的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 (略) 场禁入措施。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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