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三国精密机电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套汽车发动机零部件的熔化炉技改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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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三国精密机电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套汽车发动机零部件的熔化炉技改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三国精密机电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套汽车发动机零部件的熔化炉技改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发布日期:2024-11-11 08:00 信息来源: (略) (略) (略)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套汽车发动机零部件的熔化炉技改项目

(略) 观海卫 (略) 181号

浙江 (略)

年产*套汽车发动机零部件的熔化炉技改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新增1套旋转熔化炉(包括2个炉,均为1t/h,运作时1熔化1保温,交替进行,含自动上料、除渣/除气)、1套自动给汤机等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废气 (略) 理效率。熔化废气(包括天然气燃烧废气)汇同原有保温、压铸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氟化物、非*烷总烃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厂 (略) ,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企业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略) 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铝渣、铝灰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 (略) 置单位 (略) 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略) (略)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 (略) (略) 街道 (略) 1428号6楼608室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 (略) 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三国精密机电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套汽车发动机零部件的熔化炉技改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发布日期:2024-11-11 08:00 信息来源: (略)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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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套汽车发动机零部件的熔化炉技改项目

(略) 观海卫 (略) 181号

浙江 (略)

年产*套汽车发动机零部件的熔化炉技改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新增1套旋转熔化炉(包括2个炉,均为1t/h,运作时1熔化1保温,交替进行,含自动上料、除渣/除气)、1套自动给汤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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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废气 (略) 理效率。熔化废气(包括天然气燃烧废气)汇同原有保温、压铸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氟化物、非*烷总烃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厂 (略) ,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企业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略) 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铝渣、铝灰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 (略) 置单位 (略) 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略) (略)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 (略) (略) 街道 (略) 1428号6楼608室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 (略) 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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