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复大新县2024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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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复大新县2024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的通知

新财字〔2024〕18号

关于批复大新县2024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略) :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审定大新县 (略) 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审核结果的请示》批示精神,现将大新县 (略) 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批复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如下工作:

一、请各单位按照批复的绩效目标批复表(附件2),加强预算的执行管理,批复的项目绩效指标原则上不予调整,预算执行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各单位在收到批复后20日内将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目标批复表(附件2)在县人民 (略) 站进行公开。

二、请各单位做好项目绩效动态监控工作并填报绩效目标运行监控表(附件3),将绩效目标与本单位工作职责紧密衔接,对项目全过程跟踪问效,及时掌握项目资金的支出进度和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预算资金申请单位应在开展每期绩效运行监控后7个工作日内将衔接资金项目绩效运行监控结果报送县 (略) 、 (略) (需在每年8月报送一次绩效目标运行监控表,全年至少报送一次)。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目标实现,确需调整绩效目标的,要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和审核流程报批调整。

三、项目实施完成后,请各单位全面开展项目自评工作,填写绩效目标自评表(附件4)并于下一年度1月底前将本单位绩效目标自评表(附件4)、绩效自评报告(附件5)报 (略) 资金组。

各单位在完成以上工作后, (略) 将对各单位提交的绩效自评报告和指标自评表进行复核,提出审核意见和改进预算管理的建议,指导各单位建立健全项目绩效台账。

附件:1.县人民政府《关于审定大新县 (略) 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审核结果的请示》批示件

2.绩效目标批复表

3.绩效目标运行监控表

4.绩效目标自评表

5.绩效自评报告



大 (略)

2024年10月30日


关联文件:

新财字〔2024〕18号

关于批复大新县2024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略) :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审定大新县 (略) 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审核结果的请示》批示精神,现将大新县 (略) 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批复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如下工作:

一、请各单位按照批复的绩效目标批复表(附件2),加强预算的执行管理,批复的项目绩效指标原则上不予调整,预算执行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各单位在收到批复后20日内将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目标批复表(附件2)在县人民 (略) 站进行公开。

二、请各单位做好项目绩效动态监控工作并填报绩效目标运行监控表(附件3),将绩效目标与本单位工作职责紧密衔接,对项目全过程跟踪问效,及时掌握项目资金的支出进度和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预算资金申请单位应在开展每期绩效运行监控后7个工作日内将衔接资金项目绩效运行监控结果报送县 (略) 、 (略) (需在每年8月报送一次绩效目标运行监控表,全年至少报送一次)。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目标实现,确需调整绩效目标的,要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和审核流程报批调整。

三、项目实施完成后,请各单位全面开展项目自评工作,填写绩效目标自评表(附件4)并于下一年度1月底前将本单位绩效目标自评表(附件4)、绩效自评报告(附件5)报 (略) 资金组。

各单位在完成以上工作后, (略) 将对各单位提交的绩效自评报告和指标自评表进行复核,提出审核意见和改进预算管理的建议,指导各单位建立健全项目绩效台账。

附件:1.县人民政府《关于审定大新县 (略) 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审核结果的请示》批示件

2.绩效目标批复表

3.绩效目标运行监控表

4.绩效目标自评表

5.绩效自评报告



大 (略)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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