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公告
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公告
吕经征公字〔2024〕6号
吕梁经济技 (略) 2024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已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吕梁经济技 (略) 二O二四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字〔2024〕517号)批准征收,该批次用地涉及信义镇阳坡村集体土地3.636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批情况
批准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晋政地字〔2024〕517号
批准时间:2024年9月 26日
批准面积:15.2524公顷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及面积
(一)所有权人: (略) (略) 信义镇阳坡村村民委员会;
(二)位置:信义镇阳坡村(图斑号446、196、39、34、35)
(三)地类:农用地3.6360公顷(其中耕地2.9239公顷、其他农用地0.6434公顷、林地0.0687公顷);
(四)面积:3.6360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城 (略) ]、安置方式和征地补偿登记办理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 (略) 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有关规定及吕梁经济技 (略) 管委会2024年4月26日发布的《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公告》(吕经征偿告〔2024〕1号)内容执行。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财产权凭证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信义镇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视为放弃其应有权益,由吕 (略) 管委会依照法律和有关规 (略) 理。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补偿、批复等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
特此公告
吕梁经济技 (略) 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30日
吕经征公字〔2024〕6号
吕梁经济技 (略) 2024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已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吕梁经济技 (略) 二O二四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字〔2024〕517号)批准征收,该批次用地涉及信义镇阳坡村集体土地3.636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批情况
批准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晋政地字〔2024〕517号
批准时间:2024年9月 26日
批准面积:15.2524公顷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及面积
(一)所有权人: (略) (略) 信义镇阳坡村村民委员会;
(二)位置:信义镇阳坡村(图斑号446、196、39、34、35)
(三)地类:农用地3.6360公顷(其中耕地2.9239公顷、其他农用地0.6434公顷、林地0.0687公顷);
(四)面积:3.6360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城 (略) ]、安置方式和征地补偿登记办理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 (略) 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有关规定及吕梁经济技 (略) 管委会2024年4月26日发布的《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公告》(吕经征偿告〔2024〕1号)内容执行。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财产权凭证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信义镇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视为放弃其应有权益,由吕 (略) 管委会依照法律和有关规 (略) 理。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补偿、批复等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
特此公告
吕梁经济技 (略) 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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