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沂水县六和饲料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关于《沂水县六和饲料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沂水县六和饲料东侧地块位于 (略) (略) 东侧,东至后 (略) 和牛 (略) 土地,南至后 (略) 土地,西至 (略) (略) 东侧,北至牛 (略) 土地。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北纬35.*°。地块总面积6037m2(合9.0555亩)。
地块历史至今为沂水县后 (略) 、牛 (略) 农用地和住宅用地,截至2024年11月地块内为荒地,原有住宅均已拆除,尚未建设开发。调查地块历史上种植樱桃、玉米、花生、土豆、萝卜等农作物。根据《沂水县县城总体规划》(2016-2035),表明该地块未来利用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代码为0701,属于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4年9月受沂水县自然资 (略) 委托,国评检测(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称我单位)承担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对地块进行资料搜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与现场快速筛查,进行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沂水县六和饲料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收集到的资料、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现场快速筛查确认沂水县六和饲料东侧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历史上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危废、固废填埋等情况;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现场调查不存在污染迹象;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判断依据充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对地块产生影响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2024年11月11日
沂水县六和饲料东侧地块位于 (略) (略) 东侧,东至后 (略) 和牛 (略) 土地,南至后 (略) 土地,西至 (略) (略) 东侧,北至牛 (略) 土地。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北纬35.*°。地块总面积6037m2(合9.0555亩)。
地块历史至今为沂水县后 (略) 、牛 (略) 农用地和住宅用地,截至2024年11月地块内为荒地,原有住宅均已拆除,尚未建设开发。调查地块历史上种植樱桃、玉米、花生、土豆、萝卜等农作物。根据《沂水县县城总体规划》(2016-2035),表明该地块未来利用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代码为0701,属于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4年9月受沂水县自然资 (略) 委托,国评检测(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称我单位)承担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对地块进行资料搜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与现场快速筛查,进行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沂水县六和饲料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收集到的资料、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现场快速筛查确认沂水县六和饲料东侧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历史上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危废、固废填埋等情况;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现场调查不存在污染迹象;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判断依据充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对地块产生影响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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