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桂审环评字〔2024〕14号广西弘毅新材料有限公司弘毅新材高端不锈钢制品精深加工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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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桂审环评字〔2024〕14号广西弘毅新材料有限公司弘毅新材高端不锈钢制品精深加工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 (略) :

你公司递交的《广 (略) 弘毅新材高端不锈钢制品精深加工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为《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广 (略) 弘毅新材高端不锈钢制品精深加工项目一期(项目代码:2405-#-04-01-#)为新建项目,位于粤桂合作特 (略) (梧州) (略) L-1-4号和L-1-4(2)号地块,地理坐标为东经111°20′32.723″、北纬23°31′24.754″。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19.#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5.36%。

项目占地面积#.38m2,总建筑面积#.94m2,建设内容包括1条1050mm十八辊六连轧生产线,1条连续退火酸洗生产线,以及公辅、变电站等配套设备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冷轧不锈钢卷带#吨。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本项目属于“二十八、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1-63.钢压延加工313-其他”和“三十、金属制品业33-67.金 (略) (略) 理加工-其他”项目类别。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委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我委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自 (略) 理站(主体工艺:混凝沉淀+调节池+气浮+生化+多级过滤+反渗透)处理后,尾水进入除盐水站除盐后软水回用于生产,浓盐水达到《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以及梧 (略) 南 (略) 理厂纳管标准(三者取严)要求后, (略) (略) 排入梧 (略) 南 (略) (略) 理。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并满足 (略) 南 (略) 理厂纳管标准后, (略) (略) 排入梧 (略) 南 (略) (略) 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轧机油雾采用密闭式吸气罩捕集后进入油雾净化器,最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DA001)排放。退火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通过1根25m排气筒(DA002)排放。酸洗产生的硫酸雾经硫酸雾 (略) 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DA003)排放。 混酸雾经混酸雾净化塔和SC (略) 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DA004)排放。混酸再生废气经尾气净化塔和SC (略) 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DA005)排放。以上有组织排放废气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规定的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通过加强通风等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的硫酸雾、硝酸雾浓度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规定的现有和新建企业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界硫酸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氨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的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维 (略) 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通过采取主要产噪设备设置减振垫、 (略) 、隔声门窗并加强生产管理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 (略) 置措施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废钢边角料、氧化铁皮经收集后外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氧化铁粉、酸洗槽槽渣、污泥、废机油、废机油桶、废乳化液、废脱硝剂收集后委托有资质 (略) 置。

因除盐水站由新鲜水 (略) 理站尾水混合供水,其废弃反渗透膜可能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建设单位应对废弃反渗透膜进行危险废物特性鉴别。在鉴定期间,废弃反渗透膜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如鉴别为危险废物,须按国家危险废 (略) 置要求,与有资质危 (略) 理处置单位签订危 (略) 理协议,由危 (略) 理处置单 (略) 理;如鉴别为一般固体废物,则委托一 (略) 置机 (略) 置。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 (略) 理。

(五)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认真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排污单位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按照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并严格落实载明的各项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未办理排污许可证手续,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自行组织评估后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六、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略) ,并按规定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委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粤桂合作特 (略) (梧州)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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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略) :

你公司递交的《广 (略) 弘毅新材高端不锈钢制品精深加工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为《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广 (略) 弘毅新材高端不锈钢制品精深加工项目一期(项目代码:2405-#-04-01-#)为新建项目,位于粤桂合作特 (略) (梧州) (略) L-1-4号和L-1-4(2)号地块,地理坐标为东经111°20′32.723″、北纬23°31′24.754″。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19.#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5.36%。

项目占地面积#.38m2,总建筑面积#.94m2,建设内容包括1条1050mm十八辊六连轧生产线,1条连续退火酸洗生产线,以及公辅、变电站等配套设备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冷轧不锈钢卷带#吨。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本项目属于“二十八、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1-63.钢压延加工313-其他”和“三十、金属制品业33-67.金 (略) (略) 理加工-其他”项目类别。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委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我委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自 (略) 理站(主体工艺:混凝沉淀+调节池+气浮+生化+多级过滤+反渗透)处理后,尾水进入除盐水站除盐后软水回用于生产,浓盐水达到《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以及梧 (略) 南 (略) 理厂纳管标准(三者取严)要求后, (略) (略) 排入梧 (略) 南 (略) (略) 理。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并满足 (略) 南 (略) 理厂纳管标准后, (略) (略) 排入梧 (略) 南 (略) (略) 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轧机油雾采用密闭式吸气罩捕集后进入油雾净化器,最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DA001)排放。退火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通过1根25m排气筒(DA002)排放。酸洗产生的硫酸雾经硫酸雾 (略) 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DA003)排放。 混酸雾经混酸雾净化塔和SC (略) 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DA004)排放。混酸再生废气经尾气净化塔和SC (略) 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DA005)排放。以上有组织排放废气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规定的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通过加强通风等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的硫酸雾、硝酸雾浓度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规定的现有和新建企业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界硫酸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氨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的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维 (略) 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通过采取主要产噪设备设置减振垫、 (略) 、隔声门窗并加强生产管理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 (略) 置措施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废钢边角料、氧化铁皮经收集后外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氧化铁粉、酸洗槽槽渣、污泥、废机油、废机油桶、废乳化液、废脱硝剂收集后委托有资质 (略) 置。

因除盐水站由新鲜水 (略) 理站尾水混合供水,其废弃反渗透膜可能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建设单位应对废弃反渗透膜进行危险废物特性鉴别。在鉴定期间,废弃反渗透膜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如鉴别为危险废物,须按国家危险废 (略) 置要求,与有资质危 (略) 理处置单位签订危 (略) 理协议,由危 (略) 理处置单 (略) 理;如鉴别为一般固体废物,则委托一 (略) 置机 (略) 置。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 (略) 理。

(五)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认真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排污单位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按照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并严格落实载明的各项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未办理排污许可证手续,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自行组织评估后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六、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略) ,并按规定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委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粤桂合作特 (略) (梧州)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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