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日福建一春生态农业科技园有限公司福建一春生态养殖基地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2024年11月1日福建一春生态农业科技园有限公司福建一春生态养殖基地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福建一春生态养殖基地改造项目 | (略) (略) 夏道镇洋坑村 | 福建一春生 (略) | 福州庆林 (略) | 福建一春生 (略) 福建一春生态养殖基地改造项 (略) (略) 夏道镇洋坑村。现有项目原种猪1500头、后备母猪3000头,总计存栏量4500头。改扩建项目拟在原项目预留空地上新增3栋配怀猪舍、3栋分娩猪舍、5栋保育猪舍、6栋育肥猪舍,并对相关配套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改扩建后原种猪1500头,后备母猪3000头,生猪存栏*头,总计存栏量*头。改扩建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工程总投资额的78%。 | (一)大气污染防治。改扩建项目应加强对猪舍、堆粪场、异位发酵床 (略) 理站等产生的恶臭气体管理,缩短猪粪尿滞留时间,减少恶臭气体排放,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确保厂界臭气浓度满足相应标准限值。(二)水污染防治。改扩建项目应按照“清污分流、分类收集、 (略) 理”的原则,配套完善全厂废水 (略) 理设施。改扩建项目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混合经厂 (略) (略) 理后进入消纳地用于林地施肥浇灌,不外排。全厂配套1个容积不少于23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和1个有效容积6000m3的储液池。设置地下水监测井,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地下水保护措施和长期监测制度,重点跟踪本项目特征污染物等相关的水质变化情况,防止地下水污染。(三)噪声污染防治。 (略) 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布设;优选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管道等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加强运营期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加强运输管理和调度,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略) 置。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 (略) 置,其 (略) 置应符合国家固体(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 | 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群众反映的有关项目意见和建议。 |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ttp://**.cn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福建一春生态养殖基地改造项目 | (略) (略) 夏道镇洋坑村 | 福建一春生 (略) | 福州庆林 (略) | 福建一春生 (略) 福建一春生态养殖基地改造项 (略) (略) 夏道镇洋坑村。现有项目原种猪1500头、后备母猪3000头,总计存栏量4500头。改扩建项目拟在原项目预留空地上新增3栋配怀猪舍、3栋分娩猪舍、5栋保育猪舍、6栋育肥猪舍,并对相关配套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改扩建后原种猪1500头,后备母猪3000头,生猪存栏*头,总计存栏量*头。改扩建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工程总投资额的78%。 | (一)大气污染防治。改扩建项目应加强对猪舍、堆粪场、异位发酵床 (略) 理站等产生的恶臭气体管理,缩短猪粪尿滞留时间,减少恶臭气体排放,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确保厂界臭气浓度满足相应标准限值。(二)水污染防治。改扩建项目应按照“清污分流、分类收集、 (略) 理”的原则,配套完善全厂废水 (略) 理设施。改扩建项目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混合经厂 (略) (略) 理后进入消纳地用于林地施肥浇灌,不外排。全厂配套1个容积不少于23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和1个有效容积6000m3的储液池。设置地下水监测井,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地下水保护措施和长期监测制度,重点跟踪本项目特征污染物等相关的水质变化情况,防止地下水污染。(三)噪声污染防治。 (略) 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布设;优选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管道等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加强运营期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加强运输管理和调度,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略) 置。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 (略) 置,其 (略) 置应符合国家固体(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 | 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群众反映的有关项目意见和建议。 |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ttp://**.cn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