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上饶枫溪配电化35kV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关于江西上饶枫溪配电化35kV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 (略) (略) :
报来《国 (略) (略) 关于核准江西上饶枫溪(配电化)35kV输变电工程的函》(饶供发展〔2024〕3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略) 口岸发展中心评审,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洪家嘴乡用电负荷增长的需要,解 (略) 用户低电压问题,提高供电质量,降低投诉风险,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略) 令673号)、《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同意建设江西上饶枫溪(配电化)35kV输变电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410-(略)-04-01-(略)。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余干县。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利旧古埠变1#主变1×6.3MVA,35/10kV出线1/2回;新建八字嘴~洪家嘴T接枫溪配电化站3 (略) ,全长约1.6km, (略) 架设,导线采用1×JL/G1A-120/20钢芯铝绞线。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项目资本金77.(略)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5%。项 (略) (略) (略) 出资比例100%。
六、建设项目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请按照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项目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环境和生态保护、集约和节约用地、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并按照节能、消防要求及行业规范做好相关工作。
七、招投内容: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该项目已附前置条件相关文件《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 (略) 35千伏 (略) 发展规划项目库(2024年)第二轮滚动修编情况的通知》(饶发改能源字〔2024〕11号文件)、余干县 (略) 等部门出具的《关于征询江西上饶枫溪(配电化)35kV输变电工程站址 (略) 路径的意见》的复函等。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 (略) (略)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国 (略) (略) :
报来《国 (略) (略) 关于核准江西上饶枫溪(配电化)35kV输变电工程的函》(饶供发展〔2024〕3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略) 口岸发展中心评审,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洪家嘴乡用电负荷增长的需要,解 (略) 用户低电压问题,提高供电质量,降低投诉风险,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略) 令673号)、《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同意建设江西上饶枫溪(配电化)35kV输变电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410-(略)-04-01-(略)。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余干县。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利旧古埠变1#主变1×6.3MVA,35/10kV出线1/2回;新建八字嘴~洪家嘴T接枫溪配电化站3 (略) ,全长约1.6km, (略) 架设,导线采用1×JL/G1A-120/20钢芯铝绞线。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项目资本金77.(略)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5%。项 (略) (略) (略) 出资比例100%。
六、建设项目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请按照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项目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环境和生态保护、集约和节约用地、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并按照节能、消防要求及行业规范做好相关工作。
七、招投内容: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该项目已附前置条件相关文件《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 (略) 35千伏 (略) 发展规划项目库(2024年)第二轮滚动修编情况的通知》(饶发改能源字〔2024〕11号文件)、余干县 (略) 等部门出具的《关于征询江西上饶枫溪(配电化)35kV输变电工程站址 (略) 路径的意见》的复函等。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 (略) (略)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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