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地石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燃气蒸汽锅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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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地石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燃气蒸汽锅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司目前已完成了《福地(石狮) (略) 燃气蒸汽锅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自主验收工作,现向社会公开本次验收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

现将“福地(石狮) (略) 燃气蒸汽锅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全文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2月06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邮件、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联系人:小冀

联系电话:#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司目前已完成了《福地(石狮) (略) 燃气蒸汽锅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自主验收工作,现向社会公开本次验收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

现将“福地(石狮) (略) 燃气蒸汽锅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全文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2月06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邮件、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等方式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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