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名县2024年度第16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区整体审批用地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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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名县2024年度第16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区整体审批用地方案的批复

  冀政工矿利用函〔2024〕39号

大名县人民政府:

  你县2024年度第16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 (略) 整体审批用地方案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 (略) 整体审批用地方案。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7780公顷(耕地0.6007公顷、非耕农用地1.1773公顷)。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县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供地。

  四、你县要将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录入自然资源部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在线监管系统。

  五、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以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11月4日

  冀政工矿利用函〔2024〕39号

大名县人民政府:

  你县2024年度第16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 (略) 整体审批用地方案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 (略) 整体审批用地方案。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7780公顷(耕地0.6007公顷、非耕农用地1.1773公顷)。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县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供地。

  四、你县要将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录入自然资源部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在线监管系统。

  五、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以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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