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藤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武汉邦 (略) :
本委受理申请人高巨嵩与你单位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争议案(藤县劳人仲字〔2024〕第228号),因根据《广西壮 (略)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广西壮 (略)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藤县劳人仲字〔2024〕第22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为:一、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略).39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略).93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略).51元,合计(略).37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略) 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则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人:乐定全
地址:藤县藤州大道 (略) 415室
联系电话:0774-(略)
藤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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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武汉邦 (略) :
本委受理申请人高巨嵩与你单位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争议案(藤县劳人仲字〔2024〕第228号),因根据《广西壮 (略)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广西壮 (略)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藤县劳人仲字〔2024〕第22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为:一、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略).39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略).93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略).51元,合计(略).37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略) 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则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人:乐定全
地址:藤县藤州大道 (略) 415室
联系电话:0774-(略)
藤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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