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关于2024年11月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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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关于2024年11月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飞云江流域文成县河道(湖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城 (略) 理厂扩建工程

温州文成 (略) (略) 东城村,现状城 (略) 理厂及A36、A37地块

文成县综合 (略)

城 (略) 理厂为 (略) ,厂址位于温州文成 (略) (略) 东城村,新56省道 (略) 交 (略) 口。原厂址占地7072平方米,A36、A37地块占地9732平方米。现状规模为1.#m3/d,扩建规模为0.#m3/d(其粗格栅提升泵房和细格栅沉砂池按远期规模设计建设,即4.#m3/d),扩建后总规模为1.#m3/d。 (略) 理规模0.#m3/d的AAO生物池一座,1.#m3/d的MBR反应池一座,新建提升泵房、沉砂池各一座;同 (略) 理系统进行改造。污 (略) 理工艺采用“AAO+MBR”工艺, (略) 理工艺采用高效混凝沉淀池+反硝化滤池工艺。为了减少工程重复建设,粗格栅提升泵房和细格栅沉砂池按远期规模设计建设,即4.#m3/d。本项目主要水污染物COD、氨氮、总氮、总磷指标执行《城 (略) 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排放限值,其余污染物指标按《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考虑到纳污水体泗溪环境容量限制, (略) 理厂出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等设计排放限值及总量控制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Ⅲ类标准进行管理。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气:对进水渠、粗格栅渠道、提升泵井、 (略) 封闭集气,恶臭经收集后采用1套生物滤池除臭装 (略) 臭源产生的臭气进 (略) 理,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排放;对一体 (略) 理池、脱水机房等产生恶臭的构筑物采用加盖(罩) (略) 理,恶臭经收集后采用1套生物滤池除臭装 (略) 臭源产生的臭气进 (略) 理,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排放。

废水:废水采用“A2O+MBR+ (略) 理技术(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滤池)” (略) 线,排放口采用连续排放方式。引进先进控制系统,安装在线监测仪及自动控制系统,对进出水质实行在线监测,及时掌 (略) 理设施的运转情况,排除事故隐患。处理尾水安装在线监测仪,按规定设置标准排污口与明显的标志牌。

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 (略) 车间内生产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适当减振降噪措施。

固废:栅渣、泥砂、剩余污泥、废枝叶、杂草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 传真:0577-#

通讯地址:文成县行政审批 (略) (略) (略) 窗口

告知:依据《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若对本审批意见不服,可以自本审批意见公开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略)

2024年11月11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飞云江流域文成县河道(湖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城 (略) 理厂扩建工程

温州文成 (略) (略) 东城村,现状城 (略) 理厂及A36、A37地块

文成县综合 (略)

城 (略) 理厂为 (略) ,厂址位于温州文成 (略) (略) 东城村,新56省道 (略) 交 (略) 口。原厂址占地7072平方米,A36、A37地块占地9732平方米。现状规模为1.#m3/d,扩建规模为0.#m3/d(其粗格栅提升泵房和细格栅沉砂池按远期规模设计建设,即4.#m3/d),扩建后总规模为1.#m3/d。 (略) 理规模0.#m3/d的AAO生物池一座,1.#m3/d的MBR反应池一座,新建提升泵房、沉砂池各一座;同 (略) 理系统进行改造。污 (略) 理工艺采用“AAO+MBR”工艺, (略) 理工艺采用高效混凝沉淀池+反硝化滤池工艺。为了减少工程重复建设,粗格栅提升泵房和细格栅沉砂池按远期规模设计建设,即4.#m3/d。本项目主要水污染物COD、氨氮、总氮、总磷指标执行《城 (略) 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排放限值,其余污染物指标按《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考虑到纳污水体泗溪环境容量限制, (略) 理厂出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等设计排放限值及总量控制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Ⅲ类标准进行管理。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气:对进水渠、粗格栅渠道、提升泵井、 (略) 封闭集气,恶臭经收集后采用1套生物滤池除臭装 (略) 臭源产生的臭气进 (略) 理,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排放;对一体 (略) 理池、脱水机房等产生恶臭的构筑物采用加盖(罩) (略) 理,恶臭经收集后采用1套生物滤池除臭装 (略) 臭源产生的臭气进 (略) 理,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排放。

废水:废水采用“A2O+MBR+ (略) 理技术(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滤池)” (略) 线,排放口采用连续排放方式。引进先进控制系统,安装在线监测仪及自动控制系统,对进出水质实行在线监测,及时掌 (略) 理设施的运转情况,排除事故隐患。处理尾水安装在线监测仪,按规定设置标准排污口与明显的标志牌。

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 (略) 车间内生产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适当减振降噪措施。

固废:栅渣、泥砂、剩余污泥、废枝叶、杂草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 传真:0577-#

通讯地址:文成县行政审批 (略) (略) (略) 窗口

告知:依据《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若对本审批意见不服,可以自本审批意见公开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略)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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