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塑胶玩偶、搪胶玩具、万圣节日用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关于《塑胶玩偶、搪胶玩具、万圣节日用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审查《 (略) (略) 塑胶玩偶、搪胶玩具、万圣节日用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淡水街道 (略) (略) (略) (略) ,邮编:*
联系电话:0752-*
传 真:0752-*
项目名称 | (略) (略) 塑胶玩偶、搪胶玩具、万圣节日用品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镇隆镇高田 (略) (略) 厂房一1楼内侧、4楼、5楼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评机构 | (略) |
项目概况 | 属于新建项目,用地面积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年产塑胶玩偶*个、搪胶玩具*个、万圣节日用品*个。 | ||
工程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不得以再生塑料为生产原料,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等。 (二)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枪清洗水作为水帘柜补充水,水帘柜废水、水喷淋废水 (略) 理后回用,浓水定期委托有资 (略) 置,不外排。 (三)项目生活污 (略) 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近期依托镇隆镇凤凰岗农村生 (略) 理设施进 (略) 理, (略) (略) 纳 (略) 镇隆镇第二净水厂进 (略) 理。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废 (略) 理设施,注塑、吹塑工序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喷涂、烘烤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搪胶、移印、点胶工序产生的NMHC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022),总VOCs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余大气污染物(漆雾、氯化氢、氯*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五)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抹布及手套、废过滤棉、漆渣、水喷淋废水、废原料桶、水帘柜废水、空压机含油废水、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 (略) 理资质的单位进 (略) 置。 |
附件: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审查《 (略) (略) 塑胶玩偶、搪胶玩具、万圣节日用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淡水街道 (略) (略) (略) (略) ,邮编:*
联系电话:0752-*
传 真:0752-*
项目名称 | (略) (略) 塑胶玩偶、搪胶玩具、万圣节日用品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镇隆镇高田 (略) (略) 厂房一1楼内侧、4楼、5楼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评机构 | (略) |
项目概况 | 属于新建项目,用地面积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年产塑胶玩偶*个、搪胶玩具*个、万圣节日用品*个。 | ||
工程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不得以再生塑料为生产原料,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等。 (二)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枪清洗水作为水帘柜补充水,水帘柜废水、水喷淋废水 (略) 理后回用,浓水定期委托有资 (略) 置,不外排。 (三)项目生活污 (略) 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近期依托镇隆镇凤凰岗农村生 (略) 理设施进 (略) 理, (略) (略) 纳 (略) 镇隆镇第二净水厂进 (略) 理。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废 (略) 理设施,注塑、吹塑工序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喷涂、烘烤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搪胶、移印、点胶工序产生的NMHC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022),总VOCs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余大气污染物(漆雾、氯化氢、氯*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五)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抹布及手套、废过滤棉、漆渣、水喷淋废水、废原料桶、水帘柜废水、空压机含油废水、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 (略) 理资质的单位进 (略) 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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