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2024年11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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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2024年11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8日我部拟对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略)
  传  真:010-(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东安门大街82号 生态环境部 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邮  编:(略)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中广核先进燃料研制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

(略) (略) 东平镇瓦北村

中 (略)

苏 (略)

项目为新建项目,是在已建成的工程试验中心基础上新建的涉核研发设施,利用原有部分厂房和设备设施,重点新增芯块研制能力,补充零部件和组件组装必需的工艺设备,新增涉核相关的实物保护、核材料衡算与保护、临界安全、辐射防护、 (略) 理等涉核设施内容,满足 (略) STEP系列燃料组件及ATF型核燃料组件科研试制需求。项目核材料年操作量不大于15tU(金属铀计),U-235富集度不超过5%。

(一)施工期

施工期的环境影响主要有:土方挖掘填埋、混凝土拌和、物料运输和装卸产生的扬尘污染;各类燃油机械的废气排放、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施工机械作业产生的噪声污染;施工作业人员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废水和生活垃圾,场地清理产生的固体废物等。本项目施工期间(2023年3月及6月)开展了环境空气、废水和噪 声监测,结果显示施工期间各项监测指标均低于相应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本项目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很小。

(二)运营期

辐射环境影响:本项目放射性液态流出物预期产生量21.8m3 /a,排放浓度控制值执行总α≤0.5Bq/L、总β≤1Bq/L的要求,处理达标后外运至阳江核电排放口排放。放射性气载流出物由各厂房通风系统 (略) 理后引至烟囱集中排放,年排放量9.63E+06Bq/a。对周边公众造成的最大剂量之和不超出 0.25 mSv/a 公众剂量约束值要求。

非辐射环境影响:本项目排出的非放废气较少,对环境影响有限。厂区已有 (略) 理设施,能够满足正常运行时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 (略) 理需求,处理后的废水满足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后,经管道输送至阳江核电原施 (略) 内 (略) 中,经阳江核电现有生 (略) (略) 理后排放。本项目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因设备的维修、零部件的损坏等会产生一定量工业固废和危险固废,目前全部在指定位置存放,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 (略) 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8日我部拟对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略)
  传  真:010-(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东安门大街82号 生态环境部 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邮  编:(略)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

中广核先进燃料研制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

(略) (略) 东平镇瓦北村

中 (略)

苏 (略)

项目为新建项目,是在已建成的工程试验中心基础上新建的涉核研发设施,利用原有部分厂房和设备设施,重点新增芯块研制能力,补充零部件和组件组装必需的工艺设备,新增涉核相关的实物保护、核材料衡算与保护、临界安全、辐射防护、 (略) 理等涉核设施内容,满足 (略) STEP系列燃料组件及ATF型核燃料组件科研试制需求。项目核材料年操作量不大于15tU(金属铀计),U-235富集度不超过5%。

(一)施工期

施工期的环境影响主要有:土方挖掘填埋、混凝土拌和、物料运输和装卸产生的扬尘污染;各类燃油机械的废气排放、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施工机械作业产生的噪声污染;施工作业人员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废水和生活垃圾,场地清理产生的固体废物等。本项目施工期间(2023年3月及6月)开展了环境空气、废水和噪 声监测,结果显示施工期间各项监测指标均低于相应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本项目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很小。

(二)运营期

辐射环境影响:本项目放射性液态流出物预期产生量21.8m3 /a,排放浓度控制值执行总α≤0.5Bq/L、总β≤1Bq/L的要求,处理达标后外运至阳江核电排放口排放。放射性气载流出物由各厂房通风系统 (略) 理后引至烟囱集中排放,年排放量9.63E+06Bq/a。对周边公众造成的最大剂量之和不超出 0.25 mSv/a 公众剂量约束值要求。

非辐射环境影响:本项目排出的非放废气较少,对环境影响有限。厂区已有 (略) 理设施,能够满足正常运行时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 (略) 理需求,处理后的废水满足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后,经管道输送至阳江核电原施 (略) 内 (略) 中,经阳江核电现有生 (略) (略) 理后排放。本项目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因设备的维修、零部件的损坏等会产生一定量工业固废和危险固废,目前全部在指定位置存放,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 (略)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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