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李沾成一案违法建设拆除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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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李沾成一案违法建设拆除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告

一、项目概况

1、违建地点

本项目涉及的违法建筑位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加洞村村口,村边小河以西、入村村道以东。

2、建筑基本情况

违建所在地块原系水塘,经推填后种有零星香蕉树。据村民反映,李沾家户一直经营该地块水塘,围养过猪鸭等家禽,还在水塘边上搭建过建议棚房居住了几年,李家兄弟新建的住宅已建成地上一层,依据广东省核 (略) (略) 对该宗地的测量成果,李家兄弟使用的土地共423.01平方米,其中李沾家户占地155.75平方米、李沾乐户占地118.64平方米、李沾成户占地148.62平方米。该地块图斑在年度变更数据库中显示,2009年变更前地类为村庄,总面积为423.10平方米,合计0.635亩。当前,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中规划地类为农村居民点用地,符合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核查,李沾家、李沾乐和李沾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连山小三江镇加平村委会加洞村集体土地建设住宅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已构成未经批准违法用地的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 (略) 、 (略) 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 (略) 。”的规定,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略) (略) 理如下: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包括退还超占的土地;

2、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等文件要求,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矛盾,现特设本次公告,以深入、全面、真实了解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意见及建议。

二、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咨询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广州巴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1512号二楼

联系人: 孔维斌 电话:020-* 传真:020-* 邮箱:*@*26.com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1、识别项目自身存在的风险因素;

2、对项目建设的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评估;

3、对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评估和补充分析;

4、对本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级,提出改进措施或项目实施建议。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主要方式和截止日期

1、主要事项

(1)本项目对当地社会及经济发展的影响;

(2)项目用地对公民个人或家庭自身利益的影响;

(3)本项目可能产生的安全因素与自身利益的影响;

(4)本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因素与自身利益的影响;

(5)对本项目的态度及公众关心的其他相关问题。

2、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上述咨询机构和项目评估报告审查单位提出自己的意见。

3、截止日期

本公告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


一、项目概况

1、违建地点

本项目涉及的违法建筑位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三江镇加洞村村口,村边小河以西、入村村道以东。

2、建筑基本情况

违建所在地块原系水塘,经推填后种有零星香蕉树。据村民反映,李沾家户一直经营该地块水塘,围养过猪鸭等家禽,还在水塘边上搭建过建议棚房居住了几年,李家兄弟新建的住宅已建成地上一层,依据广东省核 (略) (略) 对该宗地的测量成果,李家兄弟使用的土地共423.01平方米,其中李沾家户占地155.75平方米、李沾乐户占地118.64平方米、李沾成户占地148.62平方米。该地块图斑在年度变更数据库中显示,2009年变更前地类为村庄,总面积为423.10平方米,合计0.635亩。当前,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中规划地类为农村居民点用地,符合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核查,李沾家、李沾乐和李沾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连山小三江镇加平村委会加洞村集体土地建设住宅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已构成未经批准违法用地的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 (略) 、 (略) 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 (略) 。”的规定,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略) (略) 理如下: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包括退还超占的土地;

2、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等文件要求,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矛盾,现特设本次公告,以深入、全面、真实了解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意见及建议。

二、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咨询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广州巴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1512号二楼

联系人: 孔维斌 电话:020-* 传真:020-* 邮箱:*@*26.com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1、识别项目自身存在的风险因素;

2、对项目建设的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评估;

3、对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评估和补充分析;

4、对本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级,提出改进措施或项目实施建议。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主要方式和截止日期

1、主要事项

(1)本项目对当地社会及经济发展的影响;

(2)项目用地对公民个人或家庭自身利益的影响;

(3)本项目可能产生的安全因素与自身利益的影响;

(4)本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因素与自身利益的影响;

(5)对本项目的态度及公众关心的其他相关问题。

2、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上述咨询机构和项目评估报告审查单位提出自己的意见。

3、截止日期

本公告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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