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7日-2024年11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2024年11月7日-2024年11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25-*(政务大厅)/*(环评科)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58号天恒大厦613室 联系人: (略) 江宁 (略) 环评科 | |||
一、2024年11月7日-2024年11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南 (略) 汽车整车线束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江)建〔2024〕103号 | 2024.11.07 |
2 | 关于南京江宁滨江 (略) 2023年江宁滨 (略) 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江)建〔2024〕104号 | 2024.11.08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25-*(政务大厅)/*(环评科)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58号天恒大厦613室 联系人: (略) 江宁 (略) 环评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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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南 (略) 汽车整车线束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江)建〔2024〕103号 | 2024.11.07 |
2 | 关于南京江宁滨江 (略) 2023年江宁滨 (略) 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江)建〔2024〕104号 | 2024.1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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