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1月11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惠东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1月11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惠东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泉州惠东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开时间:2024年11月11日-11月1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惠东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二、建设地点: (略) 惠安县东岭镇、山霞镇、涂寨镇、东桥镇和泉州台 (略) 张坂镇。
三、建设单位:国 (略) (略) 。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福建亿 (略) 。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泉州惠东220kV变电 (略) 惠安县东岭镇涂厝村、东桥镇大吴村,本期主变规模为1×240MVA; (略) 全长15.1km,其中220kV双 (略) 12.0km,220kV/110kV混压同塔四 (略) 3.1km;在通港500kV变电站扩建2个220kV间隔。具体建设内容、线路走向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水环境:
变电站施工生产废水 (略) 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变电站施工期生活污水 (略) (略) 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线路、间隔扩建的施工期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生 (略) (略) 理。
变电站运行期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收集后排 (略) (略) 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机组检修或突发事故产生的油污水配套容积不小于90m3事故油池,由专业单位统 (略) 理,严禁外排。
2、电磁环境:
运营期变电站、 (略) 的工频电、磁场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略))要求,即工频电场小于4kV/m,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在通过耕地等场地时,应确保架 (略) 线下的工频电场强度小于10kV/m,且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3、生态环境:
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控制地表植被破坏;做好(略)生动物及鸟类保护,杜绝施工人员捕杀野生动物;做好表土层收集及保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生态功能及植被恢复。
4、大气环境:
项目施工期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中无组织排放要求。
5、噪声环境:
项目施工期将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的有关规定。
项目运营期将选用低噪声水平的电气设备,并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变电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2类标准。
6、固体废物:
施工期的固废主要有施工垃圾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可集中收集后暂存,定期外运至环卫部 (略) 置地点。对施工废 (略) 理,可回收部分进行回收,不可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交由环卫相关部 (略) 理。
七、公众参与
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略)
地址: (略) (略) 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 (略) 行政审核审批科
邮编:(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泉州惠东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开时间:2024年11月11日-11月1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惠东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二、建设地点: (略) 惠安县东岭镇、山霞镇、涂寨镇、东桥镇和泉州台 (略) 张坂镇。
三、建设单位:国 (略) (略) 。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福建亿 (略) 。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泉州惠东220kV变电 (略) 惠安县东岭镇涂厝村、东桥镇大吴村,本期主变规模为1×240MVA; (略) 全长15.1km,其中220kV双 (略) 12.0km,220kV/110kV混压同塔四 (略) 3.1km;在通港500kV变电站扩建2个220kV间隔。具体建设内容、线路走向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水环境:
变电站施工生产废水 (略) 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变电站施工期生活污水 (略) (略) 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线路、间隔扩建的施工期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生 (略) (略) 理。
变电站运行期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收集后排 (略) (略) 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机组检修或突发事故产生的油污水配套容积不小于90m3事故油池,由专业单位统 (略) 理,严禁外排。
2、电磁环境:
运营期变电站、 (略) 的工频电、磁场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略))要求,即工频电场小于4kV/m,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在通过耕地等场地时,应确保架 (略) 线下的工频电场强度小于10kV/m,且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3、生态环境:
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控制地表植被破坏;做好(略)生动物及鸟类保护,杜绝施工人员捕杀野生动物;做好表土层收集及保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生态功能及植被恢复。
4、大气环境:
项目施工期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中无组织排放要求。
5、噪声环境:
项目施工期将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的有关规定。
项目运营期将选用低噪声水平的电气设备,并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变电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2类标准。
6、固体废物:
施工期的固废主要有施工垃圾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可集中收集后暂存,定期外运至环卫部 (略) 置地点。对施工废 (略) 理,可回收部分进行回收,不可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交由环卫相关部 (略) 理。
七、公众参与
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略)
地址: (略) (略) 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 (略) 行政审核审批科
邮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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