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行政服务中心片区350582—06—E—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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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行政服务中心片区350582—06—E—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关于申 (略) 行政服务 (略) (略)—06—E—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晋自然资〔2024〕77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 (略) 行政服务 (略) (略)—06—E—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称“该控规”),执行中应平衡地块需求与周边关系、落实上位管控要求、执行技术管理规定,符合《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有关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深度要求。

  二、原则同意该控规的规划范围:位于罗山街道,市场 (略) 以东、 (略) 北侧,规划用地面积约1.08公顷。

  三、原则同意该控规明确的主要用地性质及控制指标:(略)—06—E—02为商业用地,容积率≤4.5,建筑密度≤60%,绿地率≥15%。

  四、该控规 (略) 、给水、污水、雨水、电力、通信、燃气、管道等工程专项规划的容量及接入方案应符合规范及有关部门的要求,你单位在组织编 (略) 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做好衔接。

  五、该控规明确的其他管控要求,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定规划及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六、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http://**_(略).htm

(略) (略) :

  你单位《关于申 (略) 行政服务 (略) (略)—06—E—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晋自然资〔2024〕77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 (略) 行政服务 (略) (略)—06—E—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称“该控规”),执行中应平衡地块需求与周边关系、落实上位管控要求、执行技术管理规定,符合《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有关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深度要求。

  二、原则同意该控规的规划范围:位于罗山街道,市场 (略) 以东、 (略) 北侧,规划用地面积约1.08公顷。

  三、原则同意该控规明确的主要用地性质及控制指标:(略)—06—E—02为商业用地,容积率≤4.5,建筑密度≤60%,绿地率≥15%。

  四、该控规 (略) 、给水、污水、雨水、电力、通信、燃气、管道等工程专项规划的容量及接入方案应符合规范及有关部门的要求,你单位在组织编 (略) 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做好衔接。

  五、该控规明确的其他管控要求,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定规划及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六、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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