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园区科学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F、G单元部分地块图则的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园区科学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F、G单元部分地块图则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福建 (略) (略) (科学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F、G单元部分地块图则的请示》(晋自然资〔2024〕71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建 (略) (略) (科学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F、G单元部分地块图则。
二、原则同意该部分地块图则的规划范围: (略) ,南至二重 (略) ,西至机场南大道,东至 (略) ,总用地面积约169.92公顷。
三、原则同意该部分地块图则明确的主要用地性质及控制指标。
四、该部分地块图则明确的其他管控要求,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定规划及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五、经批准的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略) :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福建 (略) (略) (科学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F、G单元部分地块图则的请示》(晋自然资〔2024〕71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建 (略) (略) (科学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F、G单元部分地块图则。
二、原则同意该部分地块图则的规划范围: (略) ,南至二重 (略) ,西至机场南大道,东至 (略) ,总用地面积约169.92公顷。
三、原则同意该部分地块图则明确的主要用地性质及控制指标。
四、该部分地块图则明确的其他管控要求,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定规划及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五、经批准的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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