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状况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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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状况2024年10月

2024年10月1日—31日,新平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对新平县城环境空气进行监测,现将监测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测结果

(一)各指标值统计:2024年10月1日—31日,新平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统计如下:

二氧化硫(SO2):二氧化硫月平均值7μg/m3,日均值浓度范围5-10μg/m3,日均值未出现超标。

二氧化氮(NO2):二氧化氮月平均值7μg/m3,日均值浓度范围4-11μg/m3,日均值未出现超标。

可吸入颗粒物(PM10):PM10月平均值19μg/m3,日均值浓度范围7-40μg/m3,日均值未出现超标。

一氧化碳(CO):CO本月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0.81mg/m3,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范围0.4-0.9mg/m3,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未出现超标。

臭氧(O3):O3本月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105μg/m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范围52-178μg/m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未出现超标。

细颗粒物(PM2.5):PM2.5本月平均值13μg/m3,日均值浓度范围3-31μg/m3,日均值未出现超标。

(二)本月达标统计:2024年10月1日—31日,新平县城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30天(10月16日有效数据不足),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级(优)26天,二级(良)4天,优良率为100%。臭氧一级26天,二级4天;其余5项指标均达到一级标准。

(三)累计统计:2024年1月1日至10月31日,累计有效监测303天的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按照新标准的6个指标(SO2、NO2、PM10、CO、O3、PM2.5)统计,一级197天,二级105天,超标1天(超标指标PM2.5:2月20日浓度为77μg/m3,超标0.03倍)。新平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9.7%,同比升1.4%。

二、新平县县城环境空 (略) 所处的位置分析

新平县城空气环 (略) (略) 二区相比,按照各污染物浓度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由小到大排列:截至2024年10月31日,新平县环境空气质 (略) (略) 第2位:其中,PM10排第2,O3排第7,其余4个指标均排第1。

三、分析及建议

(一)10月份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

据统计,2024年10月1日—31日,新平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指标平均值参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年均值标准评价一级,本月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1.79,环比(较上期1.63)升9.8%和同比(去年同期1.43)升25%。与上期监测数据相比,除了O3浓度下降,其余5项指标浓度均上升。与去年同期监测数据相比,除CO、O3浓度下降,其余4项指标浓度均上升。 (略) 相比,我县环境空气质量较好,但仍需加强管理。

(二)建议采取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认真贯彻《关于做好2024年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的通知》(玉污防办〔2024〕2号)文件精神。

1.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坚持疏堵结合,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持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全面加强秸秆禁烧巡察管控,严格监管执法,科学有序疏导。

2.严防森林草原火情火灾。切实强化森林防火管理,最大限度遏制森林草原火情火灾发生,避免森林草原火灾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影响。

3.推动扬尘精细化管控。一是深入打好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行绿色施工,进一步加强施工场地“六个百分百”严格监管执法。 (略) 道路扬尘整治,推行机械化清扫作业。三是规范工业企业、公路货运站物料堆场管理。

4.加强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管控。一是持续加 (略) 燃煤使用和销售专项检查,推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二是开 (略) 参与单位排查,督促问题整改。

5.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治理。加快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落实VOCs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6.全面开展移动源排放治理监管。一是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柴油货 (略) 移动机械为监管重点,强化排放超标车辆的管理。二是加 (略) 交通管理。

7.做好烟花爆竹污染防控。科学引导做好春节、元宵节、清明节期间烟花爆竹管控,避免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空气。

8.加大对工业企业违法排污行 (略) 力度。督促企业按要求安装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9.积极防范污染天气。密切关注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切实做好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及预判,及时响应传达上级预测预判信息,开展相应级别的应急工作。

2024年10月1日—31日,新平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对新平县城环境空气进行监测,现将监测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测结果

(一)各指标值统计:2024年10月1日—31日,新平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统计如下:

二氧化硫(SO2):二氧化硫月平均值7μg/m3,日均值浓度范围5-10μg/m3,日均值未出现超标。

二氧化氮(NO2):二氧化氮月平均值7μg/m3,日均值浓度范围4-11μg/m3,日均值未出现超标。

可吸入颗粒物(PM10):PM10月平均值19μg/m3,日均值浓度范围7-40μg/m3,日均值未出现超标。

一氧化碳(CO):CO本月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0.81mg/m3,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范围0.4-0.9mg/m3,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未出现超标。

臭氧(O3):O3本月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105μg/m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范围52-178μg/m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未出现超标。

细颗粒物(PM2.5):PM2.5本月平均值13μg/m3,日均值浓度范围3-31μg/m3,日均值未出现超标。

(二)本月达标统计:2024年10月1日—31日,新平县城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30天(10月16日有效数据不足),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级(优)26天,二级(良)4天,优良率为100%。臭氧一级26天,二级4天;其余5项指标均达到一级标准。

(三)累计统计:2024年1月1日至10月31日,累计有效监测303天的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按照新标准的6个指标(SO2、NO2、PM10、CO、O3、PM2.5)统计,一级197天,二级105天,超标1天(超标指标PM2.5:2月20日浓度为77μg/m3,超标0.03倍)。新平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9.7%,同比升1.4%。

二、新平县县城环境空 (略) 所处的位置分析

新平县城空气环 (略) (略) 二区相比,按照各污染物浓度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由小到大排列:截至2024年10月31日,新平县环境空气质 (略) (略) 第2位:其中,PM10排第2,O3排第7,其余4个指标均排第1。

三、分析及建议

(一)10月份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

据统计,2024年10月1日—31日,新平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指标平均值参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年均值标准评价一级,本月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1.79,环比(较上期1.63)升9.8%和同比(去年同期1.43)升25%。与上期监测数据相比,除了O3浓度下降,其余5项指标浓度均上升。与去年同期监测数据相比,除CO、O3浓度下降,其余4项指标浓度均上升。 (略) 相比,我县环境空气质量较好,但仍需加强管理。

(二)建议采取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认真贯彻《关于做好2024年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的通知》(玉污防办〔2024〕2号)文件精神。

1.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坚持疏堵结合,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持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全面加强秸秆禁烧巡察管控,严格监管执法,科学有序疏导。

2.严防森林草原火情火灾。切实强化森林防火管理,最大限度遏制森林草原火情火灾发生,避免森林草原火灾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影响。

3.推动扬尘精细化管控。一是深入打好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行绿色施工,进一步加强施工场地“六个百分百”严格监管执法。 (略) 道路扬尘整治,推行机械化清扫作业。三是规范工业企业、公路货运站物料堆场管理。

4.加强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管控。一是持续加 (略) 燃煤使用和销售专项检查,推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二是开 (略) 参与单位排查,督促问题整改。

5.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治理。加快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落实VOCs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6.全面开展移动源排放治理监管。一是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柴油货 (略) 移动机械为监管重点,强化排放超标车辆的管理。二是加 (略) 交通管理。

7.做好烟花爆竹污染防控。科学引导做好春节、元宵节、清明节期间烟花爆竹管控,避免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空气。

8.加大对工业企业违法排污行 (略) 力度。督促企业按要求安装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9.积极防范污染天气。密切关注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切实做好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及预判,及时响应传达上级预测预判信息,开展相应级别的应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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