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宁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11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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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宁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11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 (略) 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1日--11月13日(3个工作日)。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松辽化工锅炉改造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建审〔2024〕17?号??

2024-11-11

2

(略) (略) 粮食烘干

设施新型热源技术环保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建审〔2024〕18?号

2024-11-11

二、审批决定全文:

关于松辽化工锅炉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建审〔2024〕17号

松辽化工(黑龙江)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由黑龙江 (略) 编制的《松辽化工锅炉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建,建设地点 (略) (略) 石岩农场。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本项 (略) 原有锅炉房内进行锅炉改建,现有1台2t/h热水燃煤锅炉,用于生活供暖。为推进污染减排,降低耗能,减少废气污染物的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且提高用能效率,决定在现有锅炉基础上改造1台2.1MW生物质锅炉,再新建一台多管除尘器。本项目燃生物质锅炉拟建成后,厂内其他设备、人员构成,产品产能均不变。

项目施工期仅为锅炉及配套设备安装,不涉及土建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影响较小,不进行具体分析。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运营期不新增生活废水。锅炉排污水 (略) 理废水用于生物质锅炉除渣降温、灰渣拌湿、锅炉房洒水降尘,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建设1台2.1MW锅炉为冬季供暖,燃料为生物质颗粒,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运营期生物质锅炉废气经除尘效率为99.5%的布袋除尘器加多管 (略) 理后由35m高DA001烟囱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4)中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本项目无组织排放源为锅炉房内粉尘,项目采用全封闭锅炉房,生物质燃料用袋装堆放在锅炉房内,灰渣用袋装密封储存并定期洒水降尘,采取以上方式后锅炉房内产生粉尘排放量较少,无法具体定量,仅作定性分析。

(三)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运营期噪声源位于锅炉房内,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风机、水泵等设备安装消声器、基础减振措施,锅炉房封闭隔声,禁止夜间(22:00~06:00)施工。采取以上措施后,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锅炉灰渣、布袋除尘器收尘、废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矿物油。锅炉布袋除尘灰及炉渣袋装,暂存于灰渣储存间,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交由厂家回收;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环 (略) 置;锅炉维修期间产生的废矿物油存于密封桶内,交由有资 (略) 置, (略) 内暂存。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离子交换树脂再生过程可能发生化学品泄露事故,选择安全的储存方法,必须符合安全规范,包括选择适当的容器 (略) 域,容器应符合化学品的特性,并有适当的密封,以防止泄漏, (略) 域应设有防腐蚀材料,并排列整齐,以便随时检查和监控。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修复或更换有问题的部件,确保其正常运行。培训员工并提供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眼镜、手套、防护服等,以降低事故发生时的伤害风险。严格执行以上风险防范措施并按照规定编制风险应急预案上报 (略) 备案。

(六)落实环评报告中的监测计划,及时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七)严禁企业出现上访事件。企业如果出现环境污染上访事件,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待整改完成经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生产。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程序企业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 (略) 政府进行规划或土地调整等情况时,建 (略) 政府有关要求执行。

五、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建设还应符合安监等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要 (略) 宁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其进行的日常监管。

(略) (略) 粮食烘干设施新型热源技术

环保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建审〔2024〕18号

(略) (略) :

你单位提交的由黑龙江 (略) 编制的《 (略) (略) 粮食烘干设施新型热源技术环保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建设地 (略) 石岩镇石头粮库热风炉房内。项目总投资142.*元,其中环保投资21.*元。本项目主要是对热风炉房进行改造,热风炉房占地面积为200m2,拆除热风炉房内原1台6t/h燃煤热风炉,建设1台新的6t/h燃生物质热风炉, (略) 石头粮库提供粮食烘干热源。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现场的粉尘主要来自设备安装,本工程施工作业时间较短且安装均在现有热风炉房内,因此产生的粉尘通过减缓措施能够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热风炉房外应设置围挡,禁止随意堆放设备包装等垃圾,此影响只是暂时的,随着工程的逐步进行,影响最终将消失。施工扬尘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的废气排放主要来自于1台6t/h燃生物质热风炉产生的热风炉烟气,热风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5%)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排放。热风炉烟气中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和表4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燃料进厂后堆放在燃料库内,燃料为生物质颗粒且燃料库为全封闭结构,因此燃料储存过程粉尘产生量较少,可忽略不计。热风炉灰渣及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 (略) 理后,含有水分,有效防止灰渣扬尘,增湿降温后渣车拉运至灰渣库内,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灰渣库为全封闭结构,因此炉渣存储过程粉尘产生量较少,可忽略不计,不进行量化分析;无组织颗粒物通过上 (略) 理后厂界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主要施工内容是设备安装,主要噪声源包括电锯、电钻、电锤等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可固定的机械设备如空压机、电锯等安置在施工场地临时房间内,房屋内设吸声材料,降低噪声,使其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合理选择施工时间,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各施工机械的施工时间,主要噪声源尽量安排在昼间周边敏感目标非正常休息时间内进行的要求,中午12:00~14:00及夜间22:00~翌日6:00禁止机械施工,同时应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噪声能够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生物质热风炉风机及烘干塔等设备产生的噪声,产生噪声的设备均安装在室内,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设备,使噪声较高的设备远离厂界,并通过安装减振基础、厂房安装隔声门窗等措施减缓噪声影响。厂界北侧、东侧、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标准,厂界西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4类标准。本项目敏感点噪声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和安装过程产生的热风炉安装废料。 (略) 政环卫部门统 (略) 理;热风炉安装废料外售给废品收购站。运营期不新增生活垃圾,热风炉布袋除尘灰及热风炉炉渣由渣车拉运储存至封闭式灰渣储存间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由除尘器厂家检修后直接带走;机械设备每年委托专业单位到厂检修一次,检修时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由有资质的单 (略) 理。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禁止在热风炉房周围堆放各种可燃物,疏散通道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保持关闭状态,不得上锁,厂区内配备灭火器、消防沙等消防器材。严细安防检查、积极整治事故隐患。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的相关规定, (略) 设置灭火器材。制定紧急应变程序,提供适当的应急设备。严格执行以上风险防范措施并按照规定编制风险应急预案上报 (略) 备案。

(六)落实环评报告中的监测计划,及时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七)严禁企业出现上访事件。企业如果出现环境污染上访事件,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待整改完成经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生产。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程序企业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 (略) 政府进行规划或土地调整等情况时,建 (略) 政府有关要求执行。

五、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建设还应符合安监等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要 (略) 宁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其进行的日常监管。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

通讯地址: (略) 宁安镇钟楼东街1号

邮 编:*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 (略) 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1日--11月13日(3个工作日)。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松辽化工锅炉改造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建审〔2024〕17?号??

2024-11-11

2

(略) (略) 粮食烘干

设施新型热源技术环保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建审〔2024〕18?号

2024-11-11

二、审批决定全文:

关于松辽化工锅炉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建审〔2024〕17号

松辽化工(黑龙江)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由黑龙江 (略) 编制的《松辽化工锅炉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建,建设地点 (略) (略) 石岩农场。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本项 (略) 原有锅炉房内进行锅炉改建,现有1台2t/h热水燃煤锅炉,用于生活供暖。为推进污染减排,降低耗能,减少废气污染物的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且提高用能效率,决定在现有锅炉基础上改造1台2.1MW生物质锅炉,再新建一台多管除尘器。本项目燃生物质锅炉拟建成后,厂内其他设备、人员构成,产品产能均不变。

项目施工期仅为锅炉及配套设备安装,不涉及土建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影响较小,不进行具体分析。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运营期不新增生活废水。锅炉排污水 (略) 理废水用于生物质锅炉除渣降温、灰渣拌湿、锅炉房洒水降尘,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建设1台2.1MW锅炉为冬季供暖,燃料为生物质颗粒,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运营期生物质锅炉废气经除尘效率为99.5%的布袋除尘器加多管 (略) 理后由35m高DA001烟囱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4)中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本项目无组织排放源为锅炉房内粉尘,项目采用全封闭锅炉房,生物质燃料用袋装堆放在锅炉房内,灰渣用袋装密封储存并定期洒水降尘,采取以上方式后锅炉房内产生粉尘排放量较少,无法具体定量,仅作定性分析。

(三)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运营期噪声源位于锅炉房内,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风机、水泵等设备安装消声器、基础减振措施,锅炉房封闭隔声,禁止夜间(22:00~06:00)施工。采取以上措施后,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锅炉灰渣、布袋除尘器收尘、废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矿物油。锅炉布袋除尘灰及炉渣袋装,暂存于灰渣储存间,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交由厂家回收;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环 (略) 置;锅炉维修期间产生的废矿物油存于密封桶内,交由有资 (略) 置, (略) 内暂存。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离子交换树脂再生过程可能发生化学品泄露事故,选择安全的储存方法,必须符合安全规范,包括选择适当的容器 (略) 域,容器应符合化学品的特性,并有适当的密封,以防止泄漏, (略) 域应设有防腐蚀材料,并排列整齐,以便随时检查和监控。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修复或更换有问题的部件,确保其正常运行。培训员工并提供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眼镜、手套、防护服等,以降低事故发生时的伤害风险。严格执行以上风险防范措施并按照规定编制风险应急预案上报 (略) 备案。

(六)落实环评报告中的监测计划,及时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七)严禁企业出现上访事件。企业如果出现环境污染上访事件,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待整改完成经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生产。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程序企业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 (略) 政府进行规划或土地调整等情况时,建 (略) 政府有关要求执行。

五、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建设还应符合安监等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要 (略) 宁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其进行的日常监管。

(略) (略) 粮食烘干设施新型热源技术

环保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建审〔2024〕18号

(略) (略) :

你单位提交的由黑龙江 (略) 编制的《 (略) (略) 粮食烘干设施新型热源技术环保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建设地 (略) 石岩镇石头粮库热风炉房内。项目总投资142.*元,其中环保投资21.*元。本项目主要是对热风炉房进行改造,热风炉房占地面积为200m2,拆除热风炉房内原1台6t/h燃煤热风炉,建设1台新的6t/h燃生物质热风炉, (略) 石头粮库提供粮食烘干热源。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现场的粉尘主要来自设备安装,本工程施工作业时间较短且安装均在现有热风炉房内,因此产生的粉尘通过减缓措施能够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热风炉房外应设置围挡,禁止随意堆放设备包装等垃圾,此影响只是暂时的,随着工程的逐步进行,影响最终将消失。施工扬尘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的废气排放主要来自于1台6t/h燃生物质热风炉产生的热风炉烟气,热风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5%)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排放。热风炉烟气中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和表4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燃料进厂后堆放在燃料库内,燃料为生物质颗粒且燃料库为全封闭结构,因此燃料储存过程粉尘产生量较少,可忽略不计。热风炉灰渣及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 (略) 理后,含有水分,有效防止灰渣扬尘,增湿降温后渣车拉运至灰渣库内,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灰渣库为全封闭结构,因此炉渣存储过程粉尘产生量较少,可忽略不计,不进行量化分析;无组织颗粒物通过上 (略) 理后厂界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主要施工内容是设备安装,主要噪声源包括电锯、电钻、电锤等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可固定的机械设备如空压机、电锯等安置在施工场地临时房间内,房屋内设吸声材料,降低噪声,使其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合理选择施工时间,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各施工机械的施工时间,主要噪声源尽量安排在昼间周边敏感目标非正常休息时间内进行的要求,中午12:00~14:00及夜间22:00~翌日6:00禁止机械施工,同时应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噪声能够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生物质热风炉风机及烘干塔等设备产生的噪声,产生噪声的设备均安装在室内,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设备,使噪声较高的设备远离厂界,并通过安装减振基础、厂房安装隔声门窗等措施减缓噪声影响。厂界北侧、东侧、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标准,厂界西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4类标准。本项目敏感点噪声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和安装过程产生的热风炉安装废料。 (略) 政环卫部门统 (略) 理;热风炉安装废料外售给废品收购站。运营期不新增生活垃圾,热风炉布袋除尘灰及热风炉炉渣由渣车拉运储存至封闭式灰渣储存间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由除尘器厂家检修后直接带走;机械设备每年委托专业单位到厂检修一次,检修时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由有资质的单 (略) 理。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禁止在热风炉房周围堆放各种可燃物,疏散通道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保持关闭状态,不得上锁,厂区内配备灭火器、消防沙等消防器材。严细安防检查、积极整治事故隐患。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的相关规定, (略) 设置灭火器材。制定紧急应变程序,提供适当的应急设备。严格执行以上风险防范措施并按照规定编制风险应急预案上报 (略) 备案。

(六)落实环评报告中的监测计划,及时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七)严禁企业出现上访事件。企业如果出现环境污染上访事件,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待整改完成经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生产。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程序企业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 (略) 政府进行规划或土地调整等情况时,建 (略) 政府有关要求执行。

五、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建设还应符合安监等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要 (略) 宁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其进行的日常监管。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

通讯地址: (略) 宁安镇钟楼东街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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