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竖窑生石灰磨粉深加工项目环评文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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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竖窑生石灰磨粉深加工项目环评文件公示

香海粮油(秦皇岛) (略) (略) 理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拟批准竖窑生石灰磨粉深加工项目环评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竖窑生石灰磨粉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通讯地址:卢龙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文件

1

竖窑生石灰磨粉深加工项目

卢龙县石门循环经济产业园


(略) (略)

秦皇岛 (略)

1、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2、项目在 (略) 内建设,现有竖窑生石灰生产线配套建设1条雷蒙磨生产线及1条锤式破碎机生产线,用于生石灰深加工白灰细粉生产,并配套建设除尘器等污染防治设施。





一、废气。
(1)施工废气:项目在施工期间,厂房的土建施工、建筑材料的运输都将有扬尘产生。本次评价依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河北省2024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及《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中的要求提出了施工过程中主要采取的施工扬尘防治措施,采取措施后项目施工期间对敏感点的大气环境产生影响较小,可以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中的要求。

(2)运营期废气:项目废气污染源包括雷蒙磨生产线入料、落料、研磨、卸料废气排气筒(DA026),雷蒙磨生产线成品仓废气排气筒(DA027、DA028),5#成品生石灰破碎除尘排放口(DA005)、现有竖窑一期成品库(无组织)、现有竖窑三期成品库(无组织)、雷蒙磨生产线散装机(无组织)、物料运输(无组织)。

雷蒙磨生产线入料、落料、研磨、卸料废气排气筒(DA026)废气来自于入料过程、落料过程、雷蒙磨研磨和卸料过程,污染物为颗粒物。料仓入料口设集气罩,料仓至皮带落料点保持密闭并设集气管道。雷蒙磨、分级机运行过程中保持密闭。向罐车卸料时,成品仓卸料口利用密闭管道与罐车进行连接,卸料时罐车产生的废气颗粒物利用密闭软管引出。向散装车卸料时,成品仓底部散装机自带集气设施对废气进行收集。入料废气、落料废气和卸料废气共同利用1套脉冲袋式 (略) 理,分级机废气利用1套脉冲袋式 (略) 理,处理后废气共同经1根15m排气筒(DA026)排放。

雷蒙磨生产线成品仓废气排气筒(DA027、DA028)废气来自于向成品仓输料过程,污染物为颗粒物。成品仓保持密闭,向成品仓内进料时产生废气利用仓顶 (略) 理,每两座成品仓设1套仓顶除尘器, (略) 理后利用1根15m排气筒排放。四座成品仓设置2套仓顶除尘器和2根排气筒(DA027、DA028)。

5#成品生石灰破碎除尘排放口(DA005)废气来自于本项目破碎生产线和现有工程破碎生产线。本项目破碎生产线废气包括入料口、锤式破碎机、筛分机、传送带落料点和向运输车卸料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入料口设置集气罩,锤式破碎机、筛分机、传送带落料点密闭,成品仓卸料口利用密闭管道与罐车进行连接,卸料时罐车产生的废气颗粒物利用密闭软管引出。设集气管道将废气共同引入1套高效脉冲袋式除尘 (略) 理。处理后废气与现有工程破碎生产线废气共同经现有的1根15m排气筒(DA005)排放。

现有竖窑一期成品库(无组织)和现有竖窑三期成品库(无组织)废气来自于原料的入料过程,入料口位于成品库内,入料过程中无法有效收集的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现有成品库保持密闭,仅在车辆通过时打开。入料口设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

雷蒙磨生产线散装机(无组织)废气来自于散装机卸料过程,卸料时产生的废气颗粒物利用散装机自带的集气设施进行收集。

物料运输(无组织)废气来自于运输车辆,运输车辆 (略) 的过程中有废气颗粒物产生。为减少废气颗粒物排放, (略) ,车辆 (略) (略) 清洗车轮。厂 (略) 均进行水泥硬化,并采取定期清扫、洒水等抑尘措施。

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可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出炉口及其他生产工序或设施排放限值。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排放限值要求,以及《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中标准限值要求。

二、噪声。
(1)施工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为各类施工及运输机械噪声,通过本次评价提出的减噪措施及经距离衰减后,施工过程对厂界的噪声贡献值较低,可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噪声:项目噪声源包括:雷蒙磨生产线的装载机、雷蒙磨、提升机、除尘器风机;破碎生产线的装载机、锤式破碎机、筛分机、提升机。为减少噪声排放,项目为采取安装减振垫和利用建筑隔声的措施。项目边界噪声排放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三、废水。
(1)施工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作业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在采取本项目提出 (略) 理措施后,施工期间无废水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2)运营期废水: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用水。生产过程中用水环节主 (略) 用水,产品运 (略) 进行清洗。 (略) 产生的废 (略) 现有 (略) 理后回用,无废水外排。因此,本项目无废水外排。

四、固废。
(1)施工期固废: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期固体废物均可得 (略) 置。

(2)运营期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布袋、除尘灰、泥沙、含铁杂质、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布袋和含铁杂质堆 (略) 1座2600m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废布袋定期由厂 (略) 理,含铁杂质定期作为工业生产原料外售。除尘灰和泥沙作为现有工程生产原料回用。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均存 (略) 现有的1座30m2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由资质单 (略) 置。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 (略) 置,不外排。



2024年10月31日


香海粮油(秦皇岛) (略) (略) 理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拟批准竖窑生石灰磨粉深加工项目环评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竖窑生石灰磨粉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通讯地址:卢龙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文件

1

竖窑生石灰磨粉深加工项目

卢龙县石门循环经济产业园


(略) (略)

秦皇岛 (略)

1、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2、项目在 (略) 内建设,现有竖窑生石灰生产线配套建设1条雷蒙磨生产线及1条锤式破碎机生产线,用于生石灰深加工白灰细粉生产,并配套建设除尘器等污染防治设施。





一、废气。
(1)施工废气:项目在施工期间,厂房的土建施工、建筑材料的运输都将有扬尘产生。本次评价依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河北省2024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及《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中的要求提出了施工过程中主要采取的施工扬尘防治措施,采取措施后项目施工期间对敏感点的大气环境产生影响较小,可以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中的要求。

(2)运营期废气:项目废气污染源包括雷蒙磨生产线入料、落料、研磨、卸料废气排气筒(DA026),雷蒙磨生产线成品仓废气排气筒(DA027、DA028),5#成品生石灰破碎除尘排放口(DA005)、现有竖窑一期成品库(无组织)、现有竖窑三期成品库(无组织)、雷蒙磨生产线散装机(无组织)、物料运输(无组织)。

雷蒙磨生产线入料、落料、研磨、卸料废气排气筒(DA026)废气来自于入料过程、落料过程、雷蒙磨研磨和卸料过程,污染物为颗粒物。料仓入料口设集气罩,料仓至皮带落料点保持密闭并设集气管道。雷蒙磨、分级机运行过程中保持密闭。向罐车卸料时,成品仓卸料口利用密闭管道与罐车进行连接,卸料时罐车产生的废气颗粒物利用密闭软管引出。向散装车卸料时,成品仓底部散装机自带集气设施对废气进行收集。入料废气、落料废气和卸料废气共同利用1套脉冲袋式 (略) 理,分级机废气利用1套脉冲袋式 (略) 理,处理后废气共同经1根15m排气筒(DA026)排放。

雷蒙磨生产线成品仓废气排气筒(DA027、DA028)废气来自于向成品仓输料过程,污染物为颗粒物。成品仓保持密闭,向成品仓内进料时产生废气利用仓顶 (略) 理,每两座成品仓设1套仓顶除尘器, (略) 理后利用1根15m排气筒排放。四座成品仓设置2套仓顶除尘器和2根排气筒(DA027、DA028)。

5#成品生石灰破碎除尘排放口(DA005)废气来自于本项目破碎生产线和现有工程破碎生产线。本项目破碎生产线废气包括入料口、锤式破碎机、筛分机、传送带落料点和向运输车卸料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入料口设置集气罩,锤式破碎机、筛分机、传送带落料点密闭,成品仓卸料口利用密闭管道与罐车进行连接,卸料时罐车产生的废气颗粒物利用密闭软管引出。设集气管道将废气共同引入1套高效脉冲袋式除尘 (略) 理。处理后废气与现有工程破碎生产线废气共同经现有的1根15m排气筒(DA005)排放。

现有竖窑一期成品库(无组织)和现有竖窑三期成品库(无组织)废气来自于原料的入料过程,入料口位于成品库内,入料过程中无法有效收集的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现有成品库保持密闭,仅在车辆通过时打开。入料口设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

雷蒙磨生产线散装机(无组织)废气来自于散装机卸料过程,卸料时产生的废气颗粒物利用散装机自带的集气设施进行收集。

物料运输(无组织)废气来自于运输车辆,运输车辆 (略) 的过程中有废气颗粒物产生。为减少废气颗粒物排放, (略) ,车辆 (略) (略) 清洗车轮。厂 (略) 均进行水泥硬化,并采取定期清扫、洒水等抑尘措施。

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可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出炉口及其他生产工序或设施排放限值。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排放限值要求,以及《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中标准限值要求。

二、噪声。
(1)施工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为各类施工及运输机械噪声,通过本次评价提出的减噪措施及经距离衰减后,施工过程对厂界的噪声贡献值较低,可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噪声:项目噪声源包括:雷蒙磨生产线的装载机、雷蒙磨、提升机、除尘器风机;破碎生产线的装载机、锤式破碎机、筛分机、提升机。为减少噪声排放,项目为采取安装减振垫和利用建筑隔声的措施。项目边界噪声排放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三、废水。
(1)施工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作业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在采取本项目提出 (略) 理措施后,施工期间无废水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2)运营期废水: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用水。生产过程中用水环节主 (略) 用水,产品运 (略) 进行清洗。 (略) 产生的废 (略) 现有 (略) 理后回用,无废水外排。因此,本项目无废水外排。

四、固废。
(1)施工期固废: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期固体废物均可得 (略) 置。

(2)运营期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布袋、除尘灰、泥沙、含铁杂质、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布袋和含铁杂质堆 (略) 1座2600m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废布袋定期由厂 (略) 理,含铁杂质定期作为工业生产原料外售。除尘灰和泥沙作为现有工程生产原料回用。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均存 (略) 现有的1座30m2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由资质单 (略) 置。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 (略) 置,不外排。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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