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水河县井沟等7座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使用林地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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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水河县井沟等7座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使用林地的公示

清水河县井沟等7座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 (略) (略) 以《关于清水河县井沟等7座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呼水审字〔2024〕008号)文件予以批复。

一、公示内容

清水河县井沟等7座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拟使用清水河县宏河镇元子湾村林业用地总面积0.0731公顷,全部为乔木林地,林种为防护林,树种为杨树。四至范围①X=*,Y=*;②X=*,Y=*;③X=*,Y=*;④X=*,Y=*。林地权属为清水河县宏河镇元子湾村集体所有,林木权属为清水河县宏河镇元子湾村集体所有。

二、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社会稳定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对上述事宜如有异议,可在项目公示期间向建设单位、审核上报单位提出项目合理使用林地等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建设单位、审核上报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进行项目拟占用林地上报工作。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审核上报单位以及地方政府提出意见。

四、公示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0月30日)。

五、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清水 (略)

单位地址:清水河县城关镇滨河南街

六、项目占用林地材料审核上报单位及联系电话

上报单位:清水河县林 (略)

单位地址:清水河县城关镇永安街

联系电话:0471-*


清水河县井沟等7座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 (略) (略) 以《关于清水河县井沟等7座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呼水审字〔2024〕008号)文件予以批复。

一、公示内容

清水河县井沟等7座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拟使用清水河县宏河镇元子湾村林业用地总面积0.0731公顷,全部为乔木林地,林种为防护林,树种为杨树。四至范围①X=*,Y=*;②X=*,Y=*;③X=*,Y=*;④X=*,Y=*。林地权属为清水河县宏河镇元子湾村集体所有,林木权属为清水河县宏河镇元子湾村集体所有。

二、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社会稳定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对上述事宜如有异议,可在项目公示期间向建设单位、审核上报单位提出项目合理使用林地等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建设单位、审核上报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进行项目拟占用林地上报工作。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审核上报单位以及地方政府提出意见。

四、公示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0月30日)。

五、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清水 (略)

单位地址:清水河县城关镇滨河南街

六、项目占用林地材料审核上报单位及联系电话

上报单位:清水河县林 (略)

单位地址:清水河县城关镇永安街

联系电话:0471-*


清水河县井沟等7座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 (略) (略) 以《关于清水河县井沟等7座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呼水审字〔2024〕008号)文件予以批复。

一、公示内容

清水河县井沟等7座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拟使用清水河县宏河镇元子湾村林业用地总面积0.0731公顷,全部为乔木林地,林种为防护林,树种为杨树。四至范围①X=*,Y=*;②X=*,Y=*;③X=*,Y=*;④X=*,Y=*。林地权属为清水河县宏河镇元子湾村集体所有,林木权属为清水河县宏河镇元子湾村集体所有。

二、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社会稳定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对上述事宜如有异议,可在项目公示期间向建设单位、审核上报单位提出项目合理使用林地等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建设单位、审核上报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进行项目拟占用林地上报工作。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审核上报单位以及地方政府提出意见。

四、公示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0月30日)。

五、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清水 (略)

单位地址:清水河县城关镇滨河南街

六、项目占用林地材料审核上报单位及联系电话

上报单位:清水河县林 (略)

单位地址:清水河县城关镇永安街

联系电话:0471-*


清水河县井沟等7座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 (略) (略) 以《关于清水河县井沟等7座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呼水审字〔2024〕008号)文件予以批复。

一、公示内容

清水河县井沟等7座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拟使用清水河县宏河镇元子湾村林业用地总面积0.0731公顷,全部为乔木林地,林种为防护林,树种为杨树。四至范围①X=*,Y=*;②X=*,Y=*;③X=*,Y=*;④X=*,Y=*。林地权属为清水河县宏河镇元子湾村集体所有,林木权属为清水河县宏河镇元子湾村集体所有。

二、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社会稳定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对上述事宜如有异议,可在项目公示期间向建设单位、审核上报单位提出项目合理使用林地等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建设单位、审核上报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进行项目拟占用林地上报工作。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审核上报单位以及地方政府提出意见。

四、公示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0月30日)。

五、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清水 (略)

单位地址:清水河县城关镇滨河南街

六、项目占用林地材料审核上报单位及联系电话

上报单位:清水河县林 (略)

单位地址:清水河县城关镇永安街

联系电话:0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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