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漳州开发区三区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四宗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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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漳州开发区三区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四宗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略) 经济技 (略) 管理委员会:

你区《关于收回漳 (略) 三区社会公共停车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漳招管〔2024〕95号)、《关于收回招商 (略) 2宗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漳招管〔2024〕96号)、《关于 (略) (略) 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漳招管〔2024〕9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 (略) 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19〕94号文批准划拨给 (略) 经济技 (略) 公用 (略) 作为漳 (略) 三区社会公共停车场项目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0.1761公顷。

二、同意收回招商 (略) 2宗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17.6944公顷。其中,收回不动产权证号为闽(2023)漳 (略) 不动产权第*号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17.0742公顷;收回不动产权证号为闽(2021)漳 (略) 不动产权第*号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0.6202公顷。

三、同意 (略) (略) 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为闽(2023)漳 (略) 不动产权第*号,面积10.9995公顷。

上述收回宗 (略) 建设储备用地,具体收回范围以用地红线图为准,具体收回手 (略) 及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经济技 (略) 管理委员会:

你区《关于收回漳 (略) 三区社会公共停车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漳招管〔2024〕95号)、《关于收回招商 (略) 2宗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漳招管〔2024〕96号)、《关于 (略) (略) 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漳招管〔2024〕9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 (略) 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19〕94号文批准划拨给 (略) 经济技 (略) 公用 (略) 作为漳 (略) 三区社会公共停车场项目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0.1761公顷。

二、同意收回招商 (略) 2宗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17.6944公顷。其中,收回不动产权证号为闽(2023)漳 (略) 不动产权第*号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17.0742公顷;收回不动产权证号为闽(2021)漳 (略) 不动产权第*号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0.6202公顷。

三、同意 (略) (略) 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为闽(2023)漳 (略) 不动产权第*号,面积10.9995公顷。

上述收回宗 (略) 建设储备用地,具体收回范围以用地红线图为准,具体收回手 (略) 及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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