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连城县城区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连城县城区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县 (略) :
你局《关于调整连 (略) #-01-F5-01(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连自然资〔2024〕200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01-F5-01(1)地块规划性质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规划指标为:容积率≤2.2,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建筑高度≤24米,所有新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含施工塔吊、楼顶附属物)高度应满足机场净空要求。
二、其它具体要求参照《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版)执行,你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县 (略) :
你局《关于调整连 (略) #-01-F5-01(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连自然资〔2024〕200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01-F5-01(1)地块规划性质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规划指标为:容积率≤2.2,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建筑高度≤24米,所有新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含施工塔吊、楼顶附属物)高度应满足机场净空要求。
二、其它具体要求参照《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版)执行,你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县 (略) :
你局《关于调整连 (略) #-01-F5-01(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连自然资〔2024〕200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01-F5-01(1)地块规划性质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规划指标为:容积率≤2.2,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建筑高度≤24米,所有新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含施工塔吊、楼顶附属物)高度应满足机场净空要求。
二、其它具体要求参照《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版)执行,你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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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局《关于调整连 (略) #-01-F5-01(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连自然资〔2024〕200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01-F5-01(1)地块规划性质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规划指标为:容积率≤2.2,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建筑高度≤24米,所有新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含施工塔吊、楼顶附属物)高度应满足机场净空要求。
二、其它具体要求参照《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版)执行,你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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