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道恩钛业股份有限公司10万吨年联产法钛白粉绿色生产项目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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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道恩钛业股份有限公司10万吨年联产法钛白粉绿色生产项目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 (略) 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 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46号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山东 (略) *吨/年联产法钛白粉绿色生产项目

(略)

山东 (略)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 (略)

项目在山东 (略) (略) 内建设,无新征用地,用地已取得工业用地不动产权证书。拟建项目采用联产法硫酸法工艺,生产金红石型钛白粉精品。项目新建1条*t/a金红石型钛白粉粗品生产线、1条*t/a(折二氧化钛)钛白粉精品生产线、1条13.*t/a废酸过滤浓缩生产线。储运工程为新建3座600m3的浓硫酸中转罐、2座70m3的盐酸中转罐、2座180m3的50%液碱中转罐、2座180m3的32%液碱中转罐、新建2座100m3的废硫酸罐、2座100m3的回收硫酸罐及液体物料封闭管道等。
项目配套建设供电、供水、循环水、空压站、盐水站、冻水站等辅助工程、公用工程。新建废气、废水(三洗废水)处理系统。
项目建成后年产*t/a金红石型钛白粉(折二氧化钛),副产*t/a七水硫酸亚铁。回收浓度58%的硫酸13.*t/a,全部回用于拟建工程钛白粉生产。


1.大气环境影响

原矿磨矿采用风扫磨,矿粉风采用“旋风分离器+布袋除尘器”除尘;粗钛白粉中粉磨矿采用雷蒙机,含尘气体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两股废气除尘后通过1根高23m、直径2.2m的排气筒(DA012)排放。DA012排气筒的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 (略) 标准要求。

酸解废气采用“水喷淋+二级碱液喷淋”后,通过1根高41m、直径1.8m的排气筒(DA013)排放。水解废气、晶种制备废气分别采用碱液喷淋后引至酸解废气排气筒(DA013)排放。DA013排气筒的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 (略) 标准要求;硫酸雾、HCl、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

煅烧工序回转窑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重力沉降+二级水喷淋+碱喷淋+静电除雾”处理后,经1根高41m、直径1.8m的排气筒(DA014)排放。DA014排气筒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 (略) 标准要求;硫酸雾、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烟气黑度、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以及基准氧含量指标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5-2019)标准要求。

精钛白闪蒸干燥工序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水洗”除尘并回收热量后,通过1根高41m、直径2.2m的排气筒(DA015)排放。DA015排气筒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 (略) 标准要求;硫酸雾、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烟气黑度、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以及基准氧含量指标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5-2019)标准要求。

精钛白气流粉碎工序含尘尾气采用“高温布袋除尘器+水洗+常温布袋除尘器”除尘换热后,通过1根高41m、直径1.8m的排气筒(DA016)排放。包装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除尘后,引入气粉排气筒(DA016)排放。DA016排气筒的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 (略) 标准要求。

废酸浓缩回收装置废气采用“二级碱液喷淋”后,通过1根高28m、直径0.4m的排气筒(DA017)排放。DA017排气筒的硫酸雾排放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3标准以及修改单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原料存储、 (略) 、罐区、物料投料及输送、废水输 (略) 理、冷水塔和循环冷却系统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

厂界污染物SO2、NO2、颗粒物、铅、镉、汞、HCl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硫酸雾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中排放浓度限值以及修改单要求。

2.水环境影响

盐处理滤液返回二洗工序回用;二洗废水作为一洗水回用;一洗废水部分作为煅烧废气喷淋废水回用;煅烧晶种制备废水和水环真空泵排水作为酸解尾气洗涤水回用;污水站洗渣工序废水返回酸解工序回用;三洗废水送配套的三 (略) (略) 理,采用“NF过滤+RO渗透”的处理工艺,回收的脱盐水进行回用,浓 (略) (略) (略) 理。

其余生产废水 (略) 现 (略) (略) 理,包括:一洗废水、二洗过滤废水、碱洗塔喷淋废水、煅烧废气喷淋废水、三 (略) 理装置浓水、压滤机冲洗废水、地面冲洗水、化验废水。

上述生产废水经 (略) 理后,部分进入新建中水回 (略) 理,产生脱盐水回用。其余废水与循环水排水和脱盐水站浓水一起,进入监测水池,通过公司现有排海口(DW001)排放。外排水须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表1和表2一级标准。

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后,通过现有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2) (略) (略) , (略) 第 (略) (略) 理,生活废水排放口水质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声环 (略) 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 (略) 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2

山东 (略) 冶炼烟尘多元素高效回收利用产业化项目

(略)

山东 (略)

山东 (略)

项目为新建, (略) (略) 水道镇、牟平恒邦化工产业园内,拟新建1座熔炼车间、1座浸出及净化车间、1座锌回收车间,依托现有两座厂房 (略) 制酸系统,配套新建余热锅炉房、 (略) 理站、 (略) 理设施等, (略) 自产熔炼电尘灰、熔炼锅炉灰、精炼渣及精炼环保烟灰、砷渣、硫化砷渣等, (略) 理量*.29吨/年,产品方案为年产铜锍6682.95吨、粗铅*.88吨、一水硫酸锌8240.76吨、三氧化二砷6118.11吨、砷铁合金*.05吨、硫酸*.29吨,其中铜锍、粗铅、一水硫酸锌、 (略) 吹炼、电解、综合回收利用等生产系统回收有价金属,砷铁合金及硫酸作为产品外售。

1.大气环境影响
(1)富氧侧吹熔炼系统配料系统废气、制球系统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1m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 (略) 标准。
(2)铜锍破碎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8m排气筒(P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 (略) 标准。
(3)富氧侧吹熔炼炉渣破碎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8m排气筒(P3)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 (略) 标准。
(4)富氧侧吹熔炼炉环集烟气、多金属侧吹熔炼炉工艺、多金属侧吹熔炼炉环集烟气,富氧侧吹熔炼炉环集烟气和多金属侧吹熔炼炉环集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动力波洗涤塔”预处理、多金属侧吹熔炼炉工艺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动力波洗涤塔”预处理,一并进入“离子液脱硫+碱洗塔”处理后,由50m排气筒(P4)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 (略) 标准;硫酸雾排放浓度须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标准;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中表1标准;锑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4))表5中标准。
(5)多金属侧吹熔炼系统配料系统废气、制砖系统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30m排气筒(P5)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 (略) 标准。
(6)湿法备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5m排气筒(P6)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 (略) 标准。
(7)浸出净化车间废气经“碱洗塔”处理后,由25m排气筒(P7)排放,硫酸雾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SO2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 (略) 标准。
(8)锌回收车间废气经“碱洗塔”处理后,由25m排气筒(P8)排放,硫酸雾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
(9)富氧侧吹熔炼炉工艺烟气、离子液解析废气等,富氧侧吹熔炼炉工艺烟气经“余热锅炉+电收尘器”预处理后与离子液解析废气, (略) 制酸系统,制酸尾气经“双氧水吸收塔+碱洗塔+电除雾”处理后,由60m排气筒(DA028)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 (略) 标准;硫酸雾排放浓度须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标准;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中表1标准;锑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4))表5中标准。
(10)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在原辅料贮存、转移、使用过程中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定期检修各生产设备的状况,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SO2、NOx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硫酸雾、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厂界浓度须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限值,锑及其化合物厂界浓度须满足《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4)及其修改单表7中标准(参照执行)。
2.水环境影响
软水制备浓水及循环水系统排污水排入综合给水泵站调节池,再用泵加压回用于冲渣循环水系统;制酸系统新增稀酸废水、熔炼烟气净化及脱硫系统废水、湿法酸雾碱洗塔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及初期雨水依托厂内现有酸 (略) (略) 理后,排入回用水池,用于冲渣循环水系统;生活污水 (略) 现有的生 (略) (略) 理后回 (略) (略) 喷洒。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声环 (略) 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 (略) 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3

万华 (略) *烷-二氧化碳联合重整工业化试验项目

(略)

万 (略) (略)

山东纵横 (略)

拟建*烷-二氧化碳联合重整工业化试验项目位于烟台化工产业园万华 (略) 现有 (略) 内,属于工业化试验装置,项目的建设将会推动企业后续回收利用高浓二氧化碳气,有效减少CO2排放。
项目主要建设一套*烷-二氧化碳联合重整工业化试验装置,项目利用现有1#低温*醇洗装置的CO2产品尾气和天然气,通过联合重整生产CO、H2合成气,生产规模为260Nm3/h、*Nm3/a(CO+H2)。试验目的主要是放大小试工艺,进行工业化装置验证,为工业化收集数据;解决催化剂、工艺及积碳的问题。试验周期为5年,试验结束后装置拆除。
相关供热、供水、供气等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均依托万华已有设施。

1.大气环境影响
严格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环函[2012]17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9]112号)等文件要求控制施工期扬尘;加强施工车 (略) 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山 (略) 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有关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使用符合最严格排放标 (略) 移动机械。
2.水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CO2集水分离罐凝液、急冷塔凝液收集后回用于循环水站补水;初期雨水送至万 (略) (略) (略) (略) 理站综 (略) 理装 (略) 理后,与循环冷却排污水一起送万 (略) (略) (略) (略) 理装置,最终经新 (略) 理厂排海管线排放,厂区总排口外排废水须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二级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1直接排放标准和表3标准以及《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限值。
施工期的生活污水依托 (略) 现 (略) 理装 (略) 理达 (略) (略) 理厂;施工生产废水经废水沉淀池收集沉淀后作冲洗复用水,剩余依托 (略) 现 (略) 理装 (略) 理达 (略) (略) 理厂;应加强对施工机械管理,防止燃料油跑、冒、滴、漏,保护地下水环境。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及施工工艺,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确需夜间施工时应经相关部门批准。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 (略) 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4

山东 (略) 高性能环保增塑剂技术改造项目

(略)

山东 (略)

(略)

(略) 场需求原因和企业的产品规划,山东 (略) 拟通过增加冷凝器、换热器、脱气塔、混料釜、分散器、分离器等辅助设备,对主厂房内现有*t/a高性能环保增塑剂生产装置(即现有年产*吨高性能环保增塑剂项目二期,产品为*吨/年的氯化*酯和*吨/年的无色氯化*酯)进行技术改造,高性能环保增塑剂产量由*t/a提升至*t/a。即氯化*酯(CP-3103)*.01吨,无色氯化*酯(CP-3108)*吨;副产品粗甘油年产量9911.61吨(满足《副产品产品标准》(Q/0601YH-ST-ZL-001-02-2021)质量要求),30%盐酸(满足《副产盐酸》(HG/T 3783-2021) Ⅱ型质量要求)年产量*.09吨,10%次氯酸钠溶液(满足《次氯酸钠》(*)A型Ⅱ类标准)年产量9996.91吨。
扩建项目增加设备47台(套),其中,*酯化单元增加10台(套),氯化单元29台(套), (略) 理单元8台(套)。储运工程依托 (略) ,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等均依托现有。

1.大气环境影响

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通过现有DA001排气筒排放;氯化废气、脱气废气经降膜 (略) 理后与 (略) 盐酸储罐一起经2级水喷淋+2级碱 (略) 理后,尾气经现有的DA002排气筒排放;酯化、蒸馏产生的废气经水喷淋-除雾器-吸附/脱附后,通过DA003排气筒排放; (略) 理站及危废仓库产生的废气经碱液喷淋+一级活性 (略) 理后通过现有的DA004排气筒排放,盐酸储罐产生的呼吸废气经碱 (略) 理后经现有的DA005排气筒排放,东区罐组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 (略) 理后通过现有的DA006排气筒排放。

锅炉排气筒DA001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4-2018)表2“重 (略) ”燃气锅炉排放限值;氯化废气、脱气废气排气筒DA002、东区罐组呼吸废气排气筒DA005中的氯气、氯化氢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酯化、蒸馏废气排气筒DA003、东区罐组有机废气排气筒DA006中VOCs、*醇排放浓度须分别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 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污水站及危废库废气排气筒DA004中臭气浓度须满足《有机化工企 (略) 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 (略) 、罐区、废水输 (略) 理、冷水塔和循环冷却系统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 1230-202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 (略) ,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

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

厂界VOCs、*醇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 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须满足《有机化工企 (略) 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 限值要求;厂界氯化氢、氯气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2.水环境影响

项目地面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软水制备产生的浓盐水、锅炉定期排污水等生产废水经现 (略) (略) 理后,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和烟台中水 (略) 协议水质标准。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声环 (略) 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 (略) 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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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 (略) 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 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46号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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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略) *吨/年联产法钛白粉绿色生产项目

(略)

山东 (略)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 (略)

项目在山东 (略) (略) 内建设,无新征用地,用地已取得工业用地不动产权证书。拟建项目采用联产法硫酸法工艺,生产金红石型钛白粉精品。项目新建1条*t/a金红石型钛白粉粗品生产线、1条*t/a(折二氧化钛)钛白粉精品生产线、1条13.*t/a废酸过滤浓缩生产线。储运工程为新建3座600m3的浓硫酸中转罐、2座70m3的盐酸中转罐、2座180m3的50%液碱中转罐、2座180m3的32%液碱中转罐、新建2座100m3的废硫酸罐、2座100m3的回收硫酸罐及液体物料封闭管道等。
项目配套建设供电、供水、循环水、空压站、盐水站、冻水站等辅助工程、公用工程。新建废气、废水(三洗废水)处理系统。
项目建成后年产*t/a金红石型钛白粉(折二氧化钛),副产*t/a七水硫酸亚铁。回收浓度58%的硫酸13.*t/a,全部回用于拟建工程钛白粉生产。


1.大气环境影响

原矿磨矿采用风扫磨,矿粉风采用“旋风分离器+布袋除尘器”除尘;粗钛白粉中粉磨矿采用雷蒙机,含尘气体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两股废气除尘后通过1根高23m、直径2.2m的排气筒(DA012)排放。DA012排气筒的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 (略) 标准要求。

酸解废气采用“水喷淋+二级碱液喷淋”后,通过1根高41m、直径1.8m的排气筒(DA013)排放。水解废气、晶种制备废气分别采用碱液喷淋后引至酸解废气排气筒(DA013)排放。DA013排气筒的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 (略) 标准要求;硫酸雾、HCl、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

煅烧工序回转窑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重力沉降+二级水喷淋+碱喷淋+静电除雾”处理后,经1根高41m、直径1.8m的排气筒(DA014)排放。DA014排气筒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 (略) 标准要求;硫酸雾、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烟气黑度、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以及基准氧含量指标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5-2019)标准要求。

精钛白闪蒸干燥工序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水洗”除尘并回收热量后,通过1根高41m、直径2.2m的排气筒(DA015)排放。DA015排气筒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 (略) 标准要求;硫酸雾、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烟气黑度、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以及基准氧含量指标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5-2019)标准要求。

精钛白气流粉碎工序含尘尾气采用“高温布袋除尘器+水洗+常温布袋除尘器”除尘换热后,通过1根高41m、直径1.8m的排气筒(DA016)排放。包装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除尘后,引入气粉排气筒(DA016)排放。DA016排气筒的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 (略) 标准要求。

废酸浓缩回收装置废气采用“二级碱液喷淋”后,通过1根高28m、直径0.4m的排气筒(DA017)排放。DA017排气筒的硫酸雾排放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3标准以及修改单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原料存储、 (略) 、罐区、物料投料及输送、废水输 (略) 理、冷水塔和循环冷却系统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

厂界污染物SO2、NO2、颗粒物、铅、镉、汞、HCl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硫酸雾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中排放浓度限值以及修改单要求。

2.水环境影响

盐处理滤液返回二洗工序回用;二洗废水作为一洗水回用;一洗废水部分作为煅烧废气喷淋废水回用;煅烧晶种制备废水和水环真空泵排水作为酸解尾气洗涤水回用;污水站洗渣工序废水返回酸解工序回用;三洗废水送配套的三 (略) (略) 理,采用“NF过滤+RO渗透”的处理工艺,回收的脱盐水进行回用,浓 (略) (略) (略) 理。

其余生产废水 (略) 现 (略) (略) 理,包括:一洗废水、二洗过滤废水、碱洗塔喷淋废水、煅烧废气喷淋废水、三 (略) 理装置浓水、压滤机冲洗废水、地面冲洗水、化验废水。

上述生产废水经 (略) 理后,部分进入新建中水回 (略) 理,产生脱盐水回用。其余废水与循环水排水和脱盐水站浓水一起,进入监测水池,通过公司现有排海口(DW001)排放。外排水须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表1和表2一级标准。

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后,通过现有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2) (略) (略) , (略) 第 (略) (略) 理,生活废水排放口水质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声环 (略) 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 (略) 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2

山东 (略) 冶炼烟尘多元素高效回收利用产业化项目

(略)

山东 (略)

山东 (略)

项目为新建, (略) (略) 水道镇、牟平恒邦化工产业园内,拟新建1座熔炼车间、1座浸出及净化车间、1座锌回收车间,依托现有两座厂房 (略) 制酸系统,配套新建余热锅炉房、 (略) 理站、 (略) 理设施等, (略) 自产熔炼电尘灰、熔炼锅炉灰、精炼渣及精炼环保烟灰、砷渣、硫化砷渣等, (略) 理量*.29吨/年,产品方案为年产铜锍6682.95吨、粗铅*.88吨、一水硫酸锌8240.76吨、三氧化二砷6118.11吨、砷铁合金*.05吨、硫酸*.29吨,其中铜锍、粗铅、一水硫酸锌、 (略) 吹炼、电解、综合回收利用等生产系统回收有价金属,砷铁合金及硫酸作为产品外售。

1.大气环境影响
(1)富氧侧吹熔炼系统配料系统废气、制球系统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1m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 (略) 标准。
(2)铜锍破碎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8m排气筒(P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 (略) 标准。
(3)富氧侧吹熔炼炉渣破碎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8m排气筒(P3)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 (略) 标准。
(4)富氧侧吹熔炼炉环集烟气、多金属侧吹熔炼炉工艺、多金属侧吹熔炼炉环集烟气,富氧侧吹熔炼炉环集烟气和多金属侧吹熔炼炉环集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动力波洗涤塔”预处理、多金属侧吹熔炼炉工艺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动力波洗涤塔”预处理,一并进入“离子液脱硫+碱洗塔”处理后,由50m排气筒(P4)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 (略) 标准;硫酸雾排放浓度须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标准;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中表1标准;锑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4))表5中标准。
(5)多金属侧吹熔炼系统配料系统废气、制砖系统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30m排气筒(P5)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 (略) 标准。
(6)湿法备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5m排气筒(P6)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 (略) 标准。
(7)浸出净化车间废气经“碱洗塔”处理后,由25m排气筒(P7)排放,硫酸雾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SO2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 (略) 标准。
(8)锌回收车间废气经“碱洗塔”处理后,由25m排气筒(P8)排放,硫酸雾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
(9)富氧侧吹熔炼炉工艺烟气、离子液解析废气等,富氧侧吹熔炼炉工艺烟气经“余热锅炉+电收尘器”预处理后与离子液解析废气, (略) 制酸系统,制酸尾气经“双氧水吸收塔+碱洗塔+电除雾”处理后,由60m排气筒(DA028)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 (略) 标准;硫酸雾排放浓度须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标准;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中表1标准;锑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4))表5中标准。
(10)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在原辅料贮存、转移、使用过程中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定期检修各生产设备的状况,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SO2、NOx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硫酸雾、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厂界浓度须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限值,锑及其化合物厂界浓度须满足《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4)及其修改单表7中标准(参照执行)。
2.水环境影响
软水制备浓水及循环水系统排污水排入综合给水泵站调节池,再用泵加压回用于冲渣循环水系统;制酸系统新增稀酸废水、熔炼烟气净化及脱硫系统废水、湿法酸雾碱洗塔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及初期雨水依托厂内现有酸 (略) (略) 理后,排入回用水池,用于冲渣循环水系统;生活污水 (略) 现有的生 (略) (略) 理后回 (略) (略) 喷洒。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声环 (略) 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 (略) 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3

万华 (略) *烷-二氧化碳联合重整工业化试验项目

(略)

万 (略) (略)

山东纵横 (略)

拟建*烷-二氧化碳联合重整工业化试验项目位于烟台化工产业园万华 (略) 现有 (略) 内,属于工业化试验装置,项目的建设将会推动企业后续回收利用高浓二氧化碳气,有效减少CO2排放。
项目主要建设一套*烷-二氧化碳联合重整工业化试验装置,项目利用现有1#低温*醇洗装置的CO2产品尾气和天然气,通过联合重整生产CO、H2合成气,生产规模为260Nm3/h、*Nm3/a(CO+H2)。试验目的主要是放大小试工艺,进行工业化装置验证,为工业化收集数据;解决催化剂、工艺及积碳的问题。试验周期为5年,试验结束后装置拆除。
相关供热、供水、供气等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均依托万华已有设施。

1.大气环境影响
严格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环函[2012]17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9]112号)等文件要求控制施工期扬尘;加强施工车 (略) 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山 (略) 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有关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使用符合最严格排放标 (略) 移动机械。
2.水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CO2集水分离罐凝液、急冷塔凝液收集后回用于循环水站补水;初期雨水送至万 (略) (略) (略) (略) 理站综 (略) 理装 (略) 理后,与循环冷却排污水一起送万 (略) (略) (略) (略) 理装置,最终经新 (略) 理厂排海管线排放,厂区总排口外排废水须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二级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1直接排放标准和表3标准以及《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限值。
施工期的生活污水依托 (略) 现 (略) 理装 (略) 理达 (略) (略) 理厂;施工生产废水经废水沉淀池收集沉淀后作冲洗复用水,剩余依托 (略) 现 (略) 理装 (略) 理达 (略) (略) 理厂;应加强对施工机械管理,防止燃料油跑、冒、滴、漏,保护地下水环境。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及施工工艺,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确需夜间施工时应经相关部门批准。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 (略) 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4

山东 (略) 高性能环保增塑剂技术改造项目

(略)

山东 (略)

(略)

(略) 场需求原因和企业的产品规划,山东 (略) 拟通过增加冷凝器、换热器、脱气塔、混料釜、分散器、分离器等辅助设备,对主厂房内现有*t/a高性能环保增塑剂生产装置(即现有年产*吨高性能环保增塑剂项目二期,产品为*吨/年的氯化*酯和*吨/年的无色氯化*酯)进行技术改造,高性能环保增塑剂产量由*t/a提升至*t/a。即氯化*酯(CP-3103)*.01吨,无色氯化*酯(CP-3108)*吨;副产品粗甘油年产量9911.61吨(满足《副产品产品标准》(Q/0601YH-ST-ZL-001-02-2021)质量要求),30%盐酸(满足《副产盐酸》(HG/T 3783-2021) Ⅱ型质量要求)年产量*.09吨,10%次氯酸钠溶液(满足《次氯酸钠》(*)A型Ⅱ类标准)年产量9996.91吨。
扩建项目增加设备47台(套),其中,*酯化单元增加10台(套),氯化单元29台(套), (略) 理单元8台(套)。储运工程依托 (略) ,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等均依托现有。

1.大气环境影响

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通过现有DA001排气筒排放;氯化废气、脱气废气经降膜 (略) 理后与 (略) 盐酸储罐一起经2级水喷淋+2级碱 (略) 理后,尾气经现有的DA002排气筒排放;酯化、蒸馏产生的废气经水喷淋-除雾器-吸附/脱附后,通过DA003排气筒排放; (略) 理站及危废仓库产生的废气经碱液喷淋+一级活性 (略) 理后通过现有的DA004排气筒排放,盐酸储罐产生的呼吸废气经碱 (略) 理后经现有的DA005排气筒排放,东区罐组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 (略) 理后通过现有的DA006排气筒排放。

锅炉排气筒DA001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4-2018)表2“重 (略) ”燃气锅炉排放限值;氯化废气、脱气废气排气筒DA002、东区罐组呼吸废气排气筒DA005中的氯气、氯化氢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酯化、蒸馏废气排气筒DA003、东区罐组有机废气排气筒DA006中VOCs、*醇排放浓度须分别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 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污水站及危废库废气排气筒DA004中臭气浓度须满足《有机化工企 (略) 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 (略) 、罐区、废水输 (略) 理、冷水塔和循环冷却系统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 1230-202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 (略) ,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

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

厂界VOCs、*醇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 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须满足《有机化工企 (略) 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 限值要求;厂界氯化氢、氯气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2.水环境影响

项目地面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软水制备产生的浓盐水、锅炉定期排污水等生产废水经现 (略) (略) 理后,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和烟台中水 (略) 协议水质标准。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声环 (略) 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 (略) 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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