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湖三创园A地块项目总平面拟调整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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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湖三创园A地块项目总平面拟调整公示

  晋安湖三创园A地块(地块一、地块二)位 (略) (略) 两侧,晋安湖三创园工业A地块,已取得规划许可。因设计优化调整,现申请调整 (略) 部楼 (略) ,具体调整如下:1.拟优化调整1#楼十层左侧及3#楼九、十层右侧建筑轮廓线;2.拟优化调整1#楼一层出入口位置 (略) ;3.拟优化调整2#楼十 (略) ;4.拟在3#楼一层增设一间弱电机房;5.拟优化调整地块一地下 (略) ,地下机动车数量保持不变。以上调整总计容面积及机动车停车指标保持不变,工业厂房计容面积拟调整为为#.96平方米,设备用房计容面积拟调整为705.84平方米。以上满足土地合同及规划条件要求。具体详附件。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规定,现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略) 自然资 (略) 网站(http://**),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21日。

  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可来电或 (略) 行 (略) 反映(联系电话:#,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如要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 (略) (略) 提出申请(联系电话:#)。自然资 (略) 办公地点: (略) (略) 南江滨西大道193号4号 (略) 自然资 (略) ,邮编:#。

  附注:

  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附件一:晋安湖三创园A地块(地块一、地块二)项目原批总平图

  附件二:晋安湖三创园A地块(地块一、地块二)项目拟调整总平图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11月11日

  晋安湖三创园A地块(地块一、地块二)位 (略) (略) 两侧,晋安湖三创园工业A地块,已取得规划许可。因设计优化调整,现申请调整 (略) 部楼 (略) ,具体调整如下:1.拟优化调整1#楼十层左侧及3#楼九、十层右侧建筑轮廓线;2.拟优化调整1#楼一层出入口位置 (略) ;3.拟优化调整2#楼十 (略) ;4.拟在3#楼一层增设一间弱电机房;5.拟优化调整地块一地下 (略) ,地下机动车数量保持不变。以上调整总计容面积及机动车停车指标保持不变,工业厂房计容面积拟调整为为#.96平方米,设备用房计容面积拟调整为705.84平方米。以上满足土地合同及规划条件要求。具体详附件。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规定,现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略) 自然资 (略) 网站(http://**),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21日。

  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可来电或 (略) 行 (略) 反映(联系电话:#,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如要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 (略) (略) 提出申请(联系电话:#)。自然资 (略) 办公地点: (略) (略) 南江滨西大道193号4号 (略) 自然资 (略) ,邮编:#。

  附注:

  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附件一:晋安湖三创园A地块(地块一、地块二)项目原批总平图

  附件二:晋安湖三创园A地块(地块一、地块二)项目拟调整总平图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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