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峰区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审结果的公示
雁峰区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审结果的公示
(略) 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 传承人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 序号 姓 名 项目名称 推荐单位 评审结果 1 邹春华 聚艺斋毛笔传统制作技艺 (略) (略) 聚艺斋文化用品店 合格 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11月1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雁峰区文化 (略) 实名书面反映,邮箱:*@*63.com。 雁峰区文化 (略)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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