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县隆治沟山洪沟治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调查报告表
民和县隆治沟山洪沟治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调查报告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682号令)等有关规定,民和县古鄯水库管护所根据《民和县隆治沟山洪沟治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调查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和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了验收,现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民和县隆治沟山洪沟治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调查报告表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2月6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所公式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反馈邮箱:@#qq.co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682号令)等有关规定,民和县古鄯水库管护所根据《民和县隆治沟山洪沟治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调查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和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了验收,现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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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2月6日(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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