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新庄镇工业污水厂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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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新庄镇工业污水厂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略) 新庄镇工业污水厂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要求,宿迁 (略) 委托江苏 (略) 负责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对本项目环境评价工作进行公告,公开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有关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新庄镇工业污水厂工程

建设单位:宿迁 (略)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略) 新 (略) 以南、杉荷大道以西

项目概况:新建新庄镇工业污水厂,建设规模0.*m3/d。

二、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宿迁 (略)

联系电话:*

联系人:罗总

联系地址: (略) (略)

三、承担环评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江苏 (略)

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工

邮箱地址:*@*q.com

联系地址:沭阳县瑞声大道16号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一)工作程序①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机构②建设单位进行第一次公众公告(即本公告)③环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④建设单位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⑤建设单位向环保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二)主要工作内容通过对项 (略) 域大气、地表水、噪声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 (略) 域内的环境质量现状。通过对项目进行详细工程分析,明确工程所产生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排放特征。运用合理的评价方法全面评价项目建设对 (略) 可能产生的影响,充分征求公众的意见,论证项目及其选址的可行性,评述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分析工程环保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提出将不利影响减缓到合理可行的最低程度而必须采取的综合防治措施。从环保角度给出工程是否可行的结论,为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和环保设施的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可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话、电邮等多种方式反馈至建设单位。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七、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即日起1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宿迁 (略)

2024年11月11日


, (略)

(略) 新庄镇工业污水厂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要求,宿迁 (略) 委托江苏 (略) 负责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对本项目环境评价工作进行公告,公开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有关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新庄镇工业污水厂工程

建设单位:宿迁 (略)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略) 新 (略) 以南、杉荷大道以西

项目概况:新建新庄镇工业污水厂,建设规模0.*m3/d。

二、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宿迁 (略)

联系电话:*

联系人:罗总

联系地址: (略) (略)

三、承担环评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江苏 (略)

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工

邮箱地址:*@*q.com

联系地址:沭阳县瑞声大道16号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一)工作程序①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机构②建设单位进行第一次公众公告(即本公告)③环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④建设单位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⑤建设单位向环保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二)主要工作内容通过对项 (略) 域大气、地表水、噪声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 (略) 域内的环境质量现状。通过对项目进行详细工程分析,明确工程所产生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排放特征。运用合理的评价方法全面评价项目建设对 (略) 可能产生的影响,充分征求公众的意见,论证项目及其选址的可行性,评述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分析工程环保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提出将不利影响减缓到合理可行的最低程度而必须采取的综合防治措施。从环保角度给出工程是否可行的结论,为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和环保设施的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可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话、电邮等多种方式反馈至建设单位。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七、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即日起1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宿迁 (略)

2024年11月11日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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