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屠宰生猪30万头、肉牛1.5万头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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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屠宰生猪30万头、肉牛1.5万头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年屠宰生猪30万头、肉牛1.5万头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和要求,特将年屠宰生猪(略)头、肉牛1.(略)头迁建项目的主要环境信息向社会公众公示,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屠宰生猪(略)头、肉牛1.(略)头迁建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行业类别:C1351牲畜屠宰

建设地点:洞口县雪峰街道木瓜村

项目概要:洞口县桔城定点屠宰场(普通合伙)于2013年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定点屠宰代码A(略))并开始在洞口县茅铺村五组(现为红卫村)从事生猪屠宰经营活动,目前年屠宰生猪约6.(略)头。由于现有工程规模受限、达不到生态环境保护要 (略) 邻近学校等原因,2018年5月,洞口县桔城定点屠宰场(普通合伙)向 (略) 、生态环境部门、动物防疫站、街道办及红卫村村委等部门和单位申请另择新址对现屠宰场实施搬迁,经过多方多年的协调、努力,最终确定将厂址迁建至现址东北面约 (略) 的洞口县雪峰街道木瓜村。

迁建项目总占地面积(略)m2,项目主体工程包括生猪屠宰厂房和肉牛屠宰厂房;辅助工程包括综合楼、检验室、门卫、消毒池等;环保工程包括废弃物暂存间、无害化暂存间 (略) 理设施。

迁建工程总投资(略)元,建设机械化屠宰生产线,设计年屠宰生猪(略)头、肉牛1.(略)头。

二、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1)待宰、屠宰恶臭

①待宰间内采用“干清粪”方式,粪污日产日清,每天冲洗两次以上,在春、夏两季还应根据天气情况随时增加冲洗次数,使猪待宰间和猪体保持清洁,减少粪便堆积挥发的恶臭气体排放量。

②控制待宰间内活猪和肉牛的数量,根据企业的日加工能力,争取做到当天运来的牲畜当天宰杀完,防止停留过长时间。保证牲畜在宰前24小时空腹,以避免产生过多粪便。

③屠宰车间按规范设置带盖收集转运桶和地沟,屠宰过程中的内脏、肠胃内容物及其他废弃物分类及时分装于带盖收集桶并密闭运输,生产废水通过地沟自流进入自 (略) 理站,避免车间积水。每日对屠宰车间进行清洗消毒。

④喷洒除臭剂。按时喷洒除臭液除臭,减少恶臭污染物逸散。

⑤生猪待宰车间和屠宰 (略) 设置,采用封闭的结构,内部设置机械集气系统,收集的废气引至生物喷淋除臭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⑥肉牛待宰间、屠 (略) 设置,采用封闭的结构,内部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收集的废气引至生物除臭喷淋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项目生猪待宰、 (略) 恶臭通过收集经生物喷 (略) 理后通过DA001排放,在淡季NH3、H2S最大排放速率为0.(略)kg/h,0.(略)kg/h,在旺季NH3、H2S最大排放速率为0.(略)kg/h,0.(略)kg/h,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表2标准限值(NH3≤4.9kg/h,H2S ≤0.33kg/h);肉牛待宰、 (略) 恶臭通过收集经生物喷 (略) 理后通过DA002排放,在淡季NH3、H2S最大排放速率为0.0048kg/h,0.(略)kg/h,在旺季NH3、H2S最大排放速率为0.(略)kg/h,0.(略)kg/h,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表2标准限值。

根据AERSCREEN计算结果,项目生猪待宰、 (略) ,肉牛待宰、 (略) 恶臭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低于10%,故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2) (略) 理站恶臭

(略) 理站有 (略) 理单元(进格栅池、集水池、初沉池、生物调节池、污泥池 (略) 理、暂存间)等密闭,并对各单元分别采取负压抽风系统,设置1台风机(5000m3/h),负压抽出的恶臭气体经密闭管道收集后+生物喷淋除臭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略) 理站恶臭通过收集经生物喷 (略) 理后通过DA002排放,在淡季NH3、H2S最大排放速率为0.0081kg/h,0.(略)kg/h,在旺季NH3、H2S最大排放速率为0.(略)kg/h,0.(略)kg/h,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表2标准限值。

根据AERSCREEN计算结果,项 (略) 理站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低于10%,故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3)堆粪间及污泥暂存间恶臭

粪便、脱水污泥日产日清,并使用带盖设施或密封包装袋储存;堆粪间和污泥暂存间采取封闭式,设置集气设施,将废气收集 (略) 理站生物喷淋 (略) 理,并定期 (略) 及周边喷洒除臭剂。

2、废水

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初期雨水通过收集进 (略) 理站同生产、生 (略) 理。后期雨水经雨水沟渠排入厂外。

项目自 (略) 理站,采用“格栅+固液分离+调节+气浮+两级水解酸化+两级AO+沉淀+接触消毒”的处理工艺。综合 (略) 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3“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2015)中B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执行GB/T(略)-2015标准)后通 (略) (略) ,再进 (略) (略) (略) 理达《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一级A标准后排入平溪江。

3、噪声

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隔声、减震、消声措施降噪,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

猪粪便、牛粪便、胃肠内容物使用密闭运输车外运当地合法种植单位作为肥料或外售给有机肥厂制成肥料。猪毛日产日清,可外售猪鬃厂做制刷原料。下脚料及不可食用内脏:下脚料(猪屠宰下脚料主要包括体内的血块、骨渣、碎肉、淋巴肉、蹄壳和奶脯;牛屠宰下脚料主要包括肉渣及碎骨等)及不可食用内脏采用密闭容器收集暂存于无害化暂存间,委托洞口县禾和动 (略) 统一转运。送检碎肉、病死猪、病死牛、病酮体、病内脏等由密闭容器收集暂存于无害化暂存间,委托洞口县禾和动 (略) 统一转运。格栅渣和气浮渣临时暂存于污泥间,交由环卫部 (略) 置。污泥经脱水至含水率为60%临时暂存于污泥间,交由环 (略) 置。一般性废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交环 (略) 理。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的主要结论

本项目为屠宰场迁建项目。迁建完成后,可解决原屠宰场规模过小,选址不符合要求的问题。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可行,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建设单位在加强废气、废水、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监督管理,确保废气、废水、噪声达标排放,认真做好固 (略) 置工作、做好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本次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相关工作可发表对本项目在环保方面的意见和看法。

五、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湖南 (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箱:"mailto:*@*q.com">*@*q.com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洞口县桔城定点屠宰场(普通合伙)

联系人:欧阳艳

联系电话:(略)

七、征求意见稿全文链接

链接:"http://www.ep-home.com/forum.php?mod=misc&action=attachcredit&aid=(略)&formhash=c2baea7b">

八、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的居民,主要事项包括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种建议和要求等。

公众意见表链接: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来访面谈等各种方式发表自己对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的看法和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示单位:洞口县桔城定点屠宰场(普通合伙)

,湖南,洞口县

年屠宰生猪30万头、肉牛1.5万头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和要求,特将年屠宰生猪(略)头、肉牛1.(略)头迁建项目的主要环境信息向社会公众公示,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屠宰生猪(略)头、肉牛1.(略)头迁建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行业类别:C1351牲畜屠宰

建设地点:洞口县雪峰街道木瓜村

项目概要:洞口县桔城定点屠宰场(普通合伙)于2013年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定点屠宰代码A(略))并开始在洞口县茅铺村五组(现为红卫村)从事生猪屠宰经营活动,目前年屠宰生猪约6.(略)头。由于现有工程规模受限、达不到生态环境保护要 (略) 邻近学校等原因,2018年5月,洞口县桔城定点屠宰场(普通合伙)向 (略) 、生态环境部门、动物防疫站、街道办及红卫村村委等部门和单位申请另择新址对现屠宰场实施搬迁,经过多方多年的协调、努力,最终确定将厂址迁建至现址东北面约 (略) 的洞口县雪峰街道木瓜村。

迁建项目总占地面积(略)m2,项目主体工程包括生猪屠宰厂房和肉牛屠宰厂房;辅助工程包括综合楼、检验室、门卫、消毒池等;环保工程包括废弃物暂存间、无害化暂存间 (略) 理设施。

迁建工程总投资(略)元,建设机械化屠宰生产线,设计年屠宰生猪(略)头、肉牛1.(略)头。

二、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1)待宰、屠宰恶臭

①待宰间内采用“干清粪”方式,粪污日产日清,每天冲洗两次以上,在春、夏两季还应根据天气情况随时增加冲洗次数,使猪待宰间和猪体保持清洁,减少粪便堆积挥发的恶臭气体排放量。

②控制待宰间内活猪和肉牛的数量,根据企业的日加工能力,争取做到当天运来的牲畜当天宰杀完,防止停留过长时间。保证牲畜在宰前24小时空腹,以避免产生过多粪便。

③屠宰车间按规范设置带盖收集转运桶和地沟,屠宰过程中的内脏、肠胃内容物及其他废弃物分类及时分装于带盖收集桶并密闭运输,生产废水通过地沟自流进入自 (略) 理站,避免车间积水。每日对屠宰车间进行清洗消毒。

④喷洒除臭剂。按时喷洒除臭液除臭,减少恶臭污染物逸散。

⑤生猪待宰车间和屠宰 (略) 设置,采用封闭的结构,内部设置机械集气系统,收集的废气引至生物喷淋除臭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⑥肉牛待宰间、屠 (略) 设置,采用封闭的结构,内部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收集的废气引至生物除臭喷淋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项目生猪待宰、 (略) 恶臭通过收集经生物喷 (略) 理后通过DA001排放,在淡季NH3、H2S最大排放速率为0.(略)kg/h,0.(略)kg/h,在旺季NH3、H2S最大排放速率为0.(略)kg/h,0.(略)kg/h,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表2标准限值(NH3≤4.9kg/h,H2S ≤0.33kg/h);肉牛待宰、 (略) 恶臭通过收集经生物喷 (略) 理后通过DA002排放,在淡季NH3、H2S最大排放速率为0.0048kg/h,0.(略)kg/h,在旺季NH3、H2S最大排放速率为0.(略)kg/h,0.(略)kg/h,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表2标准限值。

根据AERSCREEN计算结果,项目生猪待宰、 (略) ,肉牛待宰、 (略) 恶臭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低于10%,故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2) (略) 理站恶臭

(略) 理站有 (略) 理单元(进格栅池、集水池、初沉池、生物调节池、污泥池 (略) 理、暂存间)等密闭,并对各单元分别采取负压抽风系统,设置1台风机(5000m3/h),负压抽出的恶臭气体经密闭管道收集后+生物喷淋除臭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略) 理站恶臭通过收集经生物喷 (略) 理后通过DA002排放,在淡季NH3、H2S最大排放速率为0.0081kg/h,0.(略)kg/h,在旺季NH3、H2S最大排放速率为0.(略)kg/h,0.(略)kg/h,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表2标准限值。

根据AERSCREEN计算结果,项 (略) 理站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低于10%,故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3)堆粪间及污泥暂存间恶臭

粪便、脱水污泥日产日清,并使用带盖设施或密封包装袋储存;堆粪间和污泥暂存间采取封闭式,设置集气设施,将废气收集 (略) 理站生物喷淋 (略) 理,并定期 (略) 及周边喷洒除臭剂。

2、废水

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初期雨水通过收集进 (略) 理站同生产、生 (略) 理。后期雨水经雨水沟渠排入厂外。

项目自 (略) 理站,采用“格栅+固液分离+调节+气浮+两级水解酸化+两级AO+沉淀+接触消毒”的处理工艺。综合 (略) 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3“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2015)中B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执行GB/T(略)-2015标准)后通 (略) (略) ,再进 (略) (略) (略) 理达《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一级A标准后排入平溪江。

3、噪声

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隔声、减震、消声措施降噪,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

猪粪便、牛粪便、胃肠内容物使用密闭运输车外运当地合法种植单位作为肥料或外售给有机肥厂制成肥料。猪毛日产日清,可外售猪鬃厂做制刷原料。下脚料及不可食用内脏:下脚料(猪屠宰下脚料主要包括体内的血块、骨渣、碎肉、淋巴肉、蹄壳和奶脯;牛屠宰下脚料主要包括肉渣及碎骨等)及不可食用内脏采用密闭容器收集暂存于无害化暂存间,委托洞口县禾和动 (略) 统一转运。送检碎肉、病死猪、病死牛、病酮体、病内脏等由密闭容器收集暂存于无害化暂存间,委托洞口县禾和动 (略) 统一转运。格栅渣和气浮渣临时暂存于污泥间,交由环卫部 (略) 置。污泥经脱水至含水率为60%临时暂存于污泥间,交由环 (略) 置。一般性废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交环 (略) 理。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的主要结论

本项目为屠宰场迁建项目。迁建完成后,可解决原屠宰场规模过小,选址不符合要求的问题。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可行,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建设单位在加强废气、废水、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监督管理,确保废气、废水、噪声达标排放,认真做好固 (略) 置工作、做好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本次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相关工作可发表对本项目在环保方面的意见和看法。

五、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湖南 (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箱:"mailto:*@*q.com">*@*q.com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洞口县桔城定点屠宰场(普通合伙)

联系人:欧阳艳

联系电话:(略)

七、征求意见稿全文链接

链接:"http://www.ep-home.com/forum.php?mod=misc&action=attachcredit&aid=(略)&formhash=c2baea7b">

八、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的居民,主要事项包括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种建议和要求等。

公众意见表链接: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来访面谈等各种方式发表自己对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的看法和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示单位:洞口县桔城定点屠宰场(普通合伙)

,湖南,洞口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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