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校区地块土壤初步调查公示
滨海新校区地块土壤初步调查公示
(略) 滨 (略) 地块位于 (略) (略) 孙家湾村,本次地块占地面积为*.36 m2,现使用权人为 (略) ,土地用地性质为教育用地。
该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21.*°,北纬40.*°,本次调查地块东侧为空地,约75m为辽宁省农业经济学校,南侧为孙家湾村居民,西侧为空地,北侧为 (略) (略) (略) 。
本地块属 (略) 所有, (略) (略) (略) 2020年出具的《关于 (略) (略) 项目规划设计审核意见》(锦自然资滨建审[2020]08号),本地 (略) 域规划土地用途为科教用地。
本次调查地块内及周边紧邻地块无产品、原辅材料、油品的地下储罐、输送管线,无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有毒有害物质储存或堆放,地块内裸露土壤无明显颜色异常、油渍等污染或化学腐蚀痕迹,无恶臭、化学品、刺激性等异常气味。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地块现状不存在被污染迹象本地块在不同历史时期存在被污染的风险极低。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4.2.1章节可知,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经多方面调查确认,调查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明显的污染因素,无潜在污染源,该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土壤环境状况可满足科研教育用地要求,调查活动结束,无需开展下一步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调查工作结束,不再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工作。
建设单位: (略)
附件:
(略) 滨 (略) 地块位于 (略) (略) 孙家湾村,本次地块占地面积为*.36 m2,现使用权人为 (略) ,土地用地性质为教育用地。
该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21.*°,北纬40.*°,本次调查地块东侧为空地,约75m为辽宁省农业经济学校,南侧为孙家湾村居民,西侧为空地,北侧为 (略) (略) (略) 。
本地块属 (略) 所有, (略) (略) (略) 2020年出具的《关于 (略) (略) 项目规划设计审核意见》(锦自然资滨建审[2020]08号),本地 (略) 域规划土地用途为科教用地。
本次调查地块内及周边紧邻地块无产品、原辅材料、油品的地下储罐、输送管线,无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有毒有害物质储存或堆放,地块内裸露土壤无明显颜色异常、油渍等污染或化学腐蚀痕迹,无恶臭、化学品、刺激性等异常气味。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地块现状不存在被污染迹象本地块在不同历史时期存在被污染的风险极低。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4.2.1章节可知,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经多方面调查确认,调查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明显的污染因素,无潜在污染源,该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土壤环境状况可满足科研教育用地要求,调查活动结束,无需开展下一步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调查工作结束,不再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工作。
建设单位: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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