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灵峰街道碧门村竹林碳汇林道建设项目提升类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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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灵峰街道碧门村竹林碳汇林道建设项目提升类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和《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等有关规定,现将灵峰街道碧门村竹林碳汇林道建设项目(提升类)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的有关情况进行公告。

本项目工程位于安吉县灵峰街道碧门村,新建林道占用沿景坞水库水容面积为583.01m3,占用水库管理范围2940㎡。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无异议的,我局将在其提交完备的申请材料后正式受理许可申请。

特此公告。

公示期限: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1月18日

联系方式:0572-(略)

申请人:安吉县两山生态 (略)

公告原因: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

附件:

1、关于灵峰街道碧门村竹林碳汇林道建设项目(提升类)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

灵峰街道碧门村竹林碳汇林道建设项目(提升类)的请示


2、灵峰街道碧门村竹林碳汇林道建设项目(提升类)防洪评价报告。

防评报告(灵峰街道碧门村竹林碳汇林道建设项目(提升类))


安 (略)

2024年11月12日


(略)-(略)-569-公告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和《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等有关规定,现将灵峰街道碧门村竹林碳汇林道建设项目(提升类)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的有关情况进行公告。

本项目工程位于安吉县灵峰街道碧门村,新建林道占用沿景坞水库水容面积为583.01m3,占用水库管理范围2940㎡。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无异议的,我局将在其提交完备的申请材料后正式受理许可申请。

特此公告。

公示期限: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1月18日

联系方式:0572-(略)

申请人:安吉县两山生态 (略)

公告原因: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

附件:

1、关于灵峰街道碧门村竹林碳汇林道建设项目(提升类)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

灵峰街道碧门村竹林碳汇林道建设项目(提升类)的请示


2、灵峰街道碧门村竹林碳汇林道建设项目(提升类)防洪评价报告。

防评报告(灵峰街道碧门村竹林碳汇林道建设项目(提升类))


安 (略)

2024年11月12日


(略)-(略)-569-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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