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12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大桥至南湾变电站110千伏线路新建工程
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12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大桥至南湾变电站110千伏线路新建工程
(略) (略)
关于2024年11月12日作出的辐射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 (略) 对大桥至南湾变电站11 (略) 新建工程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1月25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1-(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东段1 (略) (略)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大桥至南湾变电站11 (略) 新建工程 | 宜环函〔2024〕242号 | 2024年11月12日 |
(略) (略)
关于2024年11月12日作出的辐射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 (略) 对大桥至南湾变电站11 (略) 新建工程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1月25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1-(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东段1 (略) (略)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大桥至南湾变电站11 (略) 新建工程 | 宜环函〔2024〕242号 | 2024年1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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