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自然资源局关于临夏综合物流园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临夏州自然资源局关于临夏综合物流园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临州自然资源发〔2024〕254号
临夏县 (略) :
你局报来《关于请求审批临夏综合物流园项目临时用地的请示》(临县自然资源发〔2024〕165号)已收悉。 (略) 务会议研究,同意使用临时用地,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县黄泥湾镇红崖村土地共计0.0703公顷(耕地0.0672公顷)作为临夏综合物流园项目临时用地,用于临夏综合物流园施工便道用地。具体四至界线以勘测定界为准,以上批准的临时用地不得改变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要求进行管理临时用地,并责成用地单位做好占用耕地部分用地的土壤剥离。
三、该临时用地取土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工作要求,有效控制场尘、扬沙,避免造成环境污染,避免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同时,做好边施工边恢复的治理工作。
四、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自2024年11月6日起-2026年11月5日止),项目使用期限到期后,临时用地必须按时限要求复垦到位。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须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并恢复土地原貌。逾期三个月不实施的, (略) 组织施工队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相关费用从缴纳的复垦保证金中扣除,超出复垦保证金的复垦费用由项目单位承担。
六、严格按照签订的《土地复垦费用使用监管协议》管理好土地复垦费;用地期满后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履行土地复垦义务,临时用地期满后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归还原村集体。
你局要严格按照上述工作要求履行好监管职责,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 (略) 。自临时用地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在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完成系统配号工作,并向社会公开临时用地批准信息。
临夏州 (略)
2024年11月6日
临州自然资源发〔2024〕254号
临夏县 (略) :
你局报来《关于请求审批临夏综合物流园项目临时用地的请示》(临县自然资源发〔2024〕165号)已收悉。 (略) 务会议研究,同意使用临时用地,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县黄泥湾镇红崖村土地共计0.0703公顷(耕地0.0672公顷)作为临夏综合物流园项目临时用地,用于临夏综合物流园施工便道用地。具体四至界线以勘测定界为准,以上批准的临时用地不得改变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要求进行管理临时用地,并责成用地单位做好占用耕地部分用地的土壤剥离。
三、该临时用地取土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工作要求,有效控制场尘、扬沙,避免造成环境污染,避免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同时,做好边施工边恢复的治理工作。
四、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自2024年11月6日起-2026年11月5日止),项目使用期限到期后,临时用地必须按时限要求复垦到位。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须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并恢复土地原貌。逾期三个月不实施的, (略) 组织施工队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相关费用从缴纳的复垦保证金中扣除,超出复垦保证金的复垦费用由项目单位承担。
六、严格按照签订的《土地复垦费用使用监管协议》管理好土地复垦费;用地期满后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履行土地复垦义务,临时用地期满后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归还原村集体。
你局要严格按照上述工作要求履行好监管职责,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 (略) 。自临时用地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在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完成系统配号工作,并向社会公开临时用地批准信息。
临夏州 (略)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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