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桥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11月12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大石桥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11月12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1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略)
传 真:0417-(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邮 编:(略)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营口三征 (略) 仓库建设项目 | (略) 水源镇 | 营口三征 (略) | (略) | 营口三征 (略) 仓库建设项目 (略) 水源镇,总投资(略)元。本项目利用原有国有用地,建设一座900平方米原材料仓库,配套建设环保、安全消防等设施。 | 废气 本项目为危险化学品存储项目,存储的是包装完好的成品,存储过程无需打开、分装或更换包装,不采用储罐储存,无“大小呼吸”废气排放,属于密闭存储,因此,本项目危险化学品库房存储物质过程无废气排放。 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工作人员,由公司内部调配,因此,不新增生活污水。 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叉车、风机等设备,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车辆保养、禁鸣、降低车速、合理安排装卸作业,避免运输设备同时运转等措施减小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固废 本项目的叉车日常维修保养依托社会汽修店,因此,项目日常运营期间无废机油及含油抹布产生;本项目不新增工作人员,因此,不产生生活垃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1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略)
传 真:0417-(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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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营口三征 (略) 仓库建设项目 | (略) 水源镇 | 营口三征 (略) | (略) | 营口三征 (略) 仓库建设项目 (略) 水源镇,总投资(略)元。本项目利用原有国有用地,建设一座900平方米原材料仓库,配套建设环保、安全消防等设施。 | 废气 本项目为危险化学品存储项目,存储的是包装完好的成品,存储过程无需打开、分装或更换包装,不采用储罐储存,无“大小呼吸”废气排放,属于密闭存储,因此,本项目危险化学品库房存储物质过程无废气排放。 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工作人员,由公司内部调配,因此,不新增生活污水。 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叉车、风机等设备,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车辆保养、禁鸣、降低车速、合理安排装卸作业,避免运输设备同时运转等措施减小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固废 本项目的叉车日常维修保养依托社会汽修店,因此,项目日常运营期间无废机油及含油抹布产生;本项目不新增工作人员,因此,不产生生活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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